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0413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文 号: | 关键字: | 鉴定,决定,案件,委托,人民法院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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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过程中鉴定的申请与决定 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鉴定,在侦查阶段由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决定,在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中的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 抗诉和再审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 (二)未进入诉讼程序的鉴定委托 尚未立案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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