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0416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文 号: | 关键字: | 鉴定,司法,机构,委托,要求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鉴定机构是否可以拒绝司法鉴定委托?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5:47
浏览次数:
|
|
|
|
有下列情形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的。 鉴定机构如存在违法拒绝司法鉴定委托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