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7-08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溺水,危险,管理,巡查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防范溺水事故工作提醒函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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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主汛期和暑假,天气转热,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亲水近水活动大幅增加,极易发生溺水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加强汛期巡查检查当前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局地强降水频次明显增多,山洪沟道形成洪水风险增加,各级河湖长特别是基层河湖长要压紧压实防汛一线主体责任,强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查频次,务必深入一线进行现场巡查监测,严格落实“叫应叫醒”反馈机制,组织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管理,通过横幅、宣传单、短视频、进校园等方式进行防溺水警示教育宣传,教育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在危险水域垂钓、游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渠道、塘坝、淤地坝、水库等危险水域下水游泳、垂钓游玩。

四、充分发挥基层河湖长河湖保洁员监管作用基层河湖长、河湖保洁员要充分发挥日常监管作用,增加巡查频次,主动开展防溺水宣传、劝导等工作,一旦发现有垂钓、游泳、嬉水等涉水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劝离。

五、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河道、渠道、塘坝、淤地坝、水库等危险地段要设置警示标志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擅自违反河湖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导致发生的溺水安全事故,责任自己承担。

六、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对严重妨碍河道管理,危害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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