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 |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5-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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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甘肃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甘资发电〔2021〕3号)要求,结合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截止2021年汛前,依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详查资料及最新核查排查结果,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436处,其中崩塌55处、滑坡52处、泥石流90处、地面塌陷16处、地裂缝27处、不稳定斜坡19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达6.5万人,威胁财产达24.57亿元。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冻融、塬上灌溉等自然及人为因素。202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起,均为小型,未出现人员伤亡。 二、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 我市地质构造较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生态环境脆弱、地貌类型多样、周边地震频发、暴雨集中,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特点。近几年周边地区及景泰县地震频发,局部地区连续的暴洪灾害对地质环境影响剧烈,灾害叠加效应明显,一些潜在隐患点很难识别。此外,黄土台塬区在雪融、春灌期由于冻融、渗漏效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在河、沟谷两岸的黄土丘陵区。滑坡主要分布在靖远境内黄河流域Ⅲ、Ⅳ级阶地前缘及东南部黄土残塬冲沟的沟岸一带;会宁县祖厉河沿岸及中南部河、沟谷两侧;景泰老虎山、长岭山一带;平川宝积乡、黄峤乡、种田乡、复兴乡一带。崩塌主要分布于靖远西北部黄河沿岸的糜滩、北湾一带及黄河Ⅲ、Ⅳ级阶地前缘及东南部黄土残塬冲沟的沟岸一带;会宁祖厉河及其支流河、沟谷两岸一带;景泰黄河沿岸高陡边坡地带,交通线路沿线及引黄干渠沿线。 滑坡、崩塌主要为降水和地震引发,其次也受冻胀冻融的影响,年内主要发生在2—9月间。 泥石流。分为泥流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中部黄河流域行洪沟道、东北部黄土丘陵沟壑、西北部基岩中低山区沟壑。危害方式主要为冲蚀破坏。固体物质主要来源于沟道上游山体碎石、中下游沟岸坍塌、沟道内的松散堆积物及面状侵蚀物,采矿、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弃土废渣以及矿山尾矿等。我市境内泥流和泥石流均属于暴雨型,多集中发生于7—9月,具有连片发生、集中爆发、危害严重的特征。 地面塌陷。已发生的地面塌陷为冒顶式、湿陷性塌陷,潜在地面塌陷为冒顶式塌陷。 1.湿陷性黄土塌陷,主要分布于靖远、会宁黄土塬区,规模大小不一,多串珠状分布。 2.冒顶式塌陷,分布于靖远县、景泰县及平川区一带,由采矿、采砂、灌溉等人类工程活动产生,矿区集中分布,其它区域零星分布;靖远县、平川区境内各煤矿采空塌陷区分布及其延展方向与煤层走向一致,主要分布于东升、王家山、宝积、共和、黄峤等乡镇;景泰县地面塌陷分布与地层走向、采煤点分布一致,主要分布于红水、寺滩、草窝滩等乡镇。冒顶式地面塌陷主要由地下采煤采空引发。 地裂缝。主要分布于会宁县、靖远黄土塬区,该区黄土覆盖层厚,湿陷性黄土在降水、灌溉用水作用下,沿黄土中垂直节理裂隙不断发展形成。 (三)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及地震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和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趋于平均水平。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为4—7月;3—4月冰雪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9月为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强降雨和地震为主,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工作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其中4—7月和9月强降水预计较多,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1月、2月、10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诱因以地震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 1.气象趋势预测。近年来,我市局地强降水造成的危害较严重,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进一步增大。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白银市2021年1-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1~9月全市各地降水接近常年,气温偏高。预计春季降水偏多。其中,3月、4月降水略偏少,5月偏多2成左右。预计夏季全市大部分地方降水量偏多。其中,6月正常略偏多,7月偏少1~2成,8月偏多2成左右。预计9月全市大部降水接近常年,气温偏高。进入主汛期后,第一场区域性透雨出现在4月下旬~5月上旬,比历年偏早,持续降雨导致土壤饱和引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概率增大。随后,局地强对流灾害性天气明显也会增多,降水量明显增大,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可能性偏高,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增大。 2.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21年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采场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碴弃土、矿山尾矿库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中、南部山地丘陵区平山造地、农村临山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2021年冻融期3-4月地质灾害频次高于多年平均值,汛期4月下旬-9月仍是年内地质灾害高发期,但频次较2020年有所下降。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主要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9月。 3—4月(消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9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矿,特别是切坡、采砂、粘土开挖等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主要预防区。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独立工矿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以及黄河石林大景区、鹯阴古渡口、寿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寿鹿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屈吴山、铁木山等旅游景区为主要防范区和防治重点。 会宁县:滑坡和崩塌主要防范区在中南部山区以及祖厉河干、支流流域,以新添、汉岔、土门岘、河畔、翟家所、会师镇、柴家门、杨崖集、中川、老君、平头、太平等乡镇为主。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祖厉河沿岸和会宁县城区,分布在郭城、白塬、头寨、新庄、河畔、汉岔、会师镇、太平、丁沟、甘沟、翟所、刘寨、土高、八里、新塬、草滩、大沟、柴家门等乡镇。对近年来发生过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及周边地区要继续加强监测防范,确保相关区域居民、过往行人及其财产的安全。 靖远县: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乌兰镇史家大沟、牌楼沟,大芦乡大岘沟,东湾镇红柳沙河、杨梢沟,刘川镇张滩村等。崩塌滑坡主要防范区在乌兰镇乌兰山、小坪山、烟洞村,北湾镇张家大沟、中堡,平堡乡下滩,糜滩乡碾湾村、独石西山,三滩乡新田四社等。地面塌陷主要防范区在东升乡王家山矿区等。 景泰县: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寿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寿鹿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米家山山坡地带、景电工程、寺滩沙河、条山砂河、芦阳砂河、兴泉砂河等地区。地面塌陷主要防范区在方家井煤矿、十里沟煤矿,八道泉、寺滩等乡境内石膏矿开采区。崩塌和滑坡主要防范区在五佛乡洞洞沟、大沟以及黄河石林大景区等地区。 白银区: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白银厂矿区、麦地沟、金沟、西大沟等地。滑坡主要防范区在强湾乡杨家沟、刘白公路、川龙公路、白桦公路等沿线以及黄河沿岸等。 平川区:因矿山与地下工程建设易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区在红会、黄峤乡黄家洼山、魏家地、宝积山、大水头、王家山、党家水矿区。地面塌陷主要防范区在中东部的共和镇、宝积乡、黄峤乡一带和北部的王家山镇。滑坡和崩塌主要防范区在王家山镇砖瓦粘土采挖区、水泉镇黄河流域两岸(主要是鹯阴古渡口小黄湾崩塌),种田乡、复兴乡全境及碱沟流域两侧陡坡区,黄峤乡黄家洼山、崛吴山周边的神木头、峤山、焦口等村,共和镇常崖、红沟、毛河洛等村,刘白高速公路、省道308线两侧陡坡区。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水泉镇大沙河,种田乡拉排河流域两岸陡坡区,复兴乡上汉川、黄峤镇桦林沟、黄家洼山、崛吴山周边牛拜沙河流域的牛拜、双铺、马饮水等村,宝积乡大水头沙河、响泉沙河两岸及沙河沟口,共和镇牛拜沙河流域两岸陡坡区,小水、红沟、兄弟、中和等村,国道109线水泉沙河两岸及沙河沟口、双岔、陡城、玉碗泉沙河两岸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主要是:开展2021年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能力建设和城市地质灾害的相关工作。 (一)调查评价 1.风险调查 完成全市各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项目。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重点对全市所有农村切坡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分析坡体稳定性及评估风险,提出处置建议和防治对策等,及时将成果移交当地政府,使基础调查更好地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服务。 2.避险搬迁调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底数,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准确掌握和监控全市避险搬迁动态变化情况,逐步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新局面,为市政府编制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 各县(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群测群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方针,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细化群测群防网格管理,夯实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APP 应用,建成“群测群防员+网格管理员+乡(镇)+县(区)”四级新型群测群防网格体系,全面开展群测群防,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专群结合监测预警 汛期前完成2020年度下达的30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示范点建设以及2021年度下达的63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和并网试运行。建设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值班室6个,实现全市各县(区)全覆盖,保障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三)防治措施 1.治理工程 对各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稳定性差、危险性大, 直接威胁城市、城镇、居民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或偏远村落,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2.避险搬迁 在排摸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科学谋划,尽快制定生态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不宜治理的隐患点威胁人口应搬尽搬,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开展受威胁群众应急避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 (四)能力建设 1.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险情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中,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无缝隙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度汛。 2.应急支撑 科学合理调配、积极有效发挥各县(区)驻守地勘单位的技术力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和勘查等技术支撑工作,分析形成原因,研判发展趋势,提出适宜的防治措施建议,为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完善专业队伍汛期驻守机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及执行情况,最大程度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3.地灾防险宣传培训 各县(区)要积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能力培训;深入开展以隐患点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培训、避险演练覆盖率>95%,群众满意度>85%,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人民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层层靠实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驻守国有地勘单位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人员力量等投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靠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二)坚持目标导向,夯实防治工作基础。要着力提升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能力和水平,提升监测预警效率。 (三)着力构建防治体系。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同时,县(区)政府要及时足额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中所确定的配套资金,特别是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区)政府通过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进村庄等宣传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宣讲等方式对县、乡、村、社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部门管理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职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灾情速报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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