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6-206337 | 生成日期: | 2025-11-14 |
| 文 号: | 关键字: | 功能,安全,水库,工程,设计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新政解读—《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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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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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与试行办法对比 新规提供了最直接的法规视角,明确了一个水库大坝是否需要降等或报废,不取决于其建成时间,而取决于其当前的安全状况、功能效益及经济合理性,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降等”与“报废” 1、降等 “降等”指降低原设计工程等别进行运行管理,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 库容或功能衰减:现有库容低于设计值或功能萎缩,且恢复原状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理。 功能被替代:原设计功能大部分已被其他工程替代。 病险严重:工程病险严重,除险加固不可行或不合理,但降等后可保证安全。 其他原因。 这反向说明,只要大坝安全、功能健全、维护经济,即可维持原等别持续运行。 2、报废 “报废”指水库完全失去功能和利用价值,需去除大坝蓄水功能,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 功能基本丧失且无法恢复,或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 库容基本淤满,无法有效恢复。 工程严重毁坏或病险,降等后仍不能保证安全。 其他原因。 总体来看,新办法为处理功能衰退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提供了一套更科学、严格且可操作的制度,特别强调了安全底线、生态修复和全过程规范管理。 新规与水电工程设计规范 通过将前述新规与《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进行对比,新规从管理层面印证,水库大坝在建成运行后并无固定的“使用年限要求”,实际使用寿命是动态管理的结果,即只要符合安全标准并通过定期鉴定,其运行期限理论上将远超设计规范,为评估水电站资产的长期价值提供了制度依据,具体对比如下: 综上所述,新规旨在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明确和规范了老旧或功能丧失水库的处置流程,在制度及管理层面对水库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即决定水库是否退出是由工程的安全性、功能性等实际运行情况决定的,工程设计阶段的“合理使用年限”仅为评估工程状况的参考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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