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2 生成日期: 2023-04-07
文       号: 关键字: 建设,水土保持,项目,设施,规划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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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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