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4-07 |
文 号: | 关键字: | 建设,水土保持,项目,设施,规划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7 09:13
浏览次数:
|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