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31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关键字: | 机关,违法,水,行为,处罚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水行政执法人员对在黄河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的行为,从发现到立案要多久?具体哪些违法行为应予以立案? | |
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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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当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外,水行政处罚机关对依据水行政监督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核查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法的事实; (二)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追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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