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23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关键字: | 行为,违法,处罚,行政,水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 | |
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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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水行政处罚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水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水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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