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51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 文 号: | 关键字: | 质量,项目,检查,情况,工程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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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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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 (二)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 (三)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 (五)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六)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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