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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有几种主要模式?
信息来源:白银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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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直购进口模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简单说,"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这一模式,解决了跨境电商B2C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 2.1210(保税备货模式)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简单来说“1210"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3.9710(B2B直接出口) 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9710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展示商品和企业信息,完成线上或线下的沟通、下单、支付和履约流程,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4.9810(B2B出口海外仓)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9810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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