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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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2年白银区统计法治建设 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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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白银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和省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为全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局上下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二、抓好《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统

2.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充分认识中央出台《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把《监督意见》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按照《监督意见》确定的重点举措,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全力以赴推动《监督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3.持续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对照国家局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不断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4.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学习中央统计政令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党组中心组及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将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统计政令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全年党组学法不少于6次。

5.加强统计人员普法教育。科学制定干部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利用局务会议、党课、周例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学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网络学习便利性,组织干部职工登录互联网+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系统”“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系统”“法宣在线等平台进行学习,利用网络学习时间、地点、内容上的自主性,有效提高学习培训效率。干部职工每年学习时长不低于60个学时。

6.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抓住宪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注重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的宣传。同时,利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等契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理解统计、支持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7.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积极与当地党校沟通衔接,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法律底线。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8.认真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局、省、市局以及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检查要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以及省市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要求进行,执法检查要制作检查告知书、检查对象情况表、送达回证、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规范的法律文书,检查结束后要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或者当场处罚并形成规范的处罚案卷。

9.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及省市局要求,每季度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和纸质报表报送相关报表,认真核对报送数据,建立台账资料,所有报送数据皆要做到有据可查。

五、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0.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制定统计执法程序流程图,将权责清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通过书面和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岗位责任、执法决定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执法决定作出后,按照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执法结果。

11.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文字记录要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回溯管理。要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实时记录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刻盘保存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1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有效降低统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运行和统计执法中的法律风险,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的规范性。

13.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统计诚信相关机制制度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利用“信用中国”平台和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失信企业信息。

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加强统计法治保障

14.强化统计法治组织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1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组建本地区统计执法人员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督促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告知、调查取证、询问、处罚等各个环节流程,着力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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