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34 | 生成日期: | 2024-04-23 |
文 号: | 关键字: | 城乡,划分,地域,指,区域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什么是城乡划分 | |
信息来源:白银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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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它设施。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通过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以1开头的表示是城镇,以2开头表示是乡村。具体含义如下: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统计上划分城乡暂行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①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②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①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②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③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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