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36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文 号: | 关键字: | 企业,最终产品,产品,生产,报告期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计算工业总产值时的三条基本原则 | |
信息来源:白银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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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生产的原则: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的,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最终产品的原则: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产生的经检验合格的,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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