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市场主体数量 | 抽查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内容 | 抽查 方式 | 抽查 主体 | 备注 |
1 | 公共场所卫生事项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801家 | 5% | 每年 两次 | 1、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5、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未妥善处理,未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县卫生监督所 | |
2 | 二次供水事项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34家 | 100% | 每年 两次 | 1、供水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2、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3、是否建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4、是否配备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5、是否配备必要的供水设施、消毒设备、检测仪器;6、供管水人员是否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和培训;7、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证批件;8、水源周边卫生防护情况;9、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项目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县卫生监督所 | |
3 |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240家 | 4% | 每年 两次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实效(机构名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等情况。 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安装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区卫生监督所 | |
4 |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195家 | 4% | 每年 两次 | 1、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2、是否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3、是否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4、是否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区卫生监督所 | |
5 | 医疗废弃物的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240家 | 4% | 每年 两次 |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设置的工作状况;3、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情况;4、医疗废物管理职工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情况;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区卫生监督所 | |
6 | 职业和放射诊疗卫生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15家 | 10% | 每年 两次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3、放射诊疗场所及设备状态监测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6、放射工作人员和收件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区卫生监督所 | |
7 | 餐饮具消毒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家 | 100% | 每年 两次 | 1、用水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区卫生监督所 | |
8 | 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54家 | 10% | 每年 两次 | 1、学校落实教学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4、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5、现场开展教室课桌椅、采光、照明的检测情况;6、现场开展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 | 区卫生监督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