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印发《全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全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区委办、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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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压紧靠实各方帮扶责任,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帮扶工作重点 (一)紧盯目标标准。紧盯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脱贫目标,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围绕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方面短板弱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用有限时间、有限资金,解决有限问题、完成有限目标,全力提升帮扶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突出到户帮扶。精准制定并动态管理“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推动落实“一户一策”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帮扶措施,协调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致富产业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使各项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扶到点上、帮到根上。 (三)提高脱贫质量。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的思想,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严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把预期收入算成当年实际收入搞“算账式”脱贫、层层加码搞“指标式”脱贫、短时间集中政策资源搞“游走式”脱贫、当年新识别纳入当年脱贫退出搞“突击式”脱贫、简单低保兜底“一兜了之”,甚至在评估检查中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 (四)配合退出验收。准确把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标对表帮助做好固强补弱、拾遗补缺工作,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各类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做到验收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脱贫退出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 (五)强化政策宣传。深入帮扶村帮扶户,釆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盯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指标,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扶贫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使贫困群众及时知晓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推动各项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六)反映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识别、帮扶、脱贫及贫困村退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逐村逐户逐项帮助排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安全饮水等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跟踪落实问题解决,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区级党委政府责任清单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区域内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政策培训、学习交流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成立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培训管理、督查考核。 (二)统筹用好帮扶资源。统一调配、集中使用区域内各种帮扶资源,每年召开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推进会不少于2次。定期向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加强与各级帮扶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到村到户帮扶计划落实到位。 (三)发挥好总队长作用。由区委副书记担任本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扶贫办抽调干部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抓好全区驻村帮扶工作。每月组织召开1次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 (四)强化驻村干部保障管理。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年对区域内各级帮扶单位全体驻村帮扶干部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决策部署未在本区得到及时落实,或者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对各级巡视、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乡镇总队长作用发挥不到位、造成驻村帮扶干部驻村不住村”“两头跑”“挂名不干事”的,根据工作中问题的严重程度,由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党委和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乡镇总队长进行约谈。 三、区级联系包抓领导责任清单 (一)牵头抓总。进一步发挥在联系帮扶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整合各方面帮扶资源向联系村集中,协调各方面帮扶力量围绕脱贫目标标准精准发力,推动帮扶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 (二)指导督促。每年适时主持召开联系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联系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重大事项,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联系村和各帮扶单位聚焦精准扶真贫,确保脱贫质量,助力联系村按期摘帽真脱贫。指导帮扶组长单位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包抓联系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抓好所包抓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在帮扶工作上做表率。 四、区级组长单位责任清单 (一)联络服务。协助区级联系包抓领导做好联系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准确掌握联系村帮扶工作总体进展,不定期向区级联系包抓领导汇报,及时分析研判联系村脱贫攻坚形势,提出推动帮扶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负责与各帮扶单位的统筹协调,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乡(镇)、村两级联席会议和协调推进会议。推动各帮扶单位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帮扶工作合力。 (三)目标管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村到户各项扶贫政策、为帮扶村帮办实事好事、精准选派驻村干部等方面内容,协调组织各帮扶单位签订帮扶责任书。 (四)督查考核。按照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围绕责任书落实、组织领导、选派干部、帮办实事、工作创新等方面,会同帮扶乡(镇)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工作。对督查考核中发现工作进展缓慢、成效差的帮扶单位及时指出,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年底向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及表彰建议名单。 (五)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各帮扶单位帮扶工作进展、典型事迹、各类数据报表等。组长单位作用发挥不充分,参谋助手角色缺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由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帮扶单位未完成帮扶责任书承诺事项;帮扶单位帮扶村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组长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年不得评为帮扶先进单位。 五、帮扶单位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帮扶村协调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帮扶成果巩固等相关联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帮扶单位每年研究部署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每人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协调工作不少于2次。 (二)精准选派驻村干部。坚持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选驻村干部的用人导向,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把选派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队员作为干部锻炼培养的重要渠道,对驻村帮扶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长时间不住村、不能胜任工作的驻村干部,及时调整更换。 (三)结对帮扶。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每人帮扶1-2户。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帮扶单位党支部要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提升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选派驻村干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驻村补助、通信补贴和健康体检等政策。每季度对驻村干部开展1次回访,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发挥好后盾作用,帮助解决驻村期间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支持驻村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工作长期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不按规定要求精准选派驻村干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工作中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次由组长单位、区级联系包抓领导、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帮扶村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帮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好”等次、帮扶工作不得评优评先。 六、乡镇党委政府责任清单 (一)统筹用好各方帮扶力量。对接落实好各帮扶单位到村帮扶、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帮扶责任人到户帮扶工作责任,协调各方帮扶力量在乡镇区域内形成攻坚合力、发挥最大效应。督促指导各方帮扶力量帮助解决贫困群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安全饮水等方面短板弱项,推动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二)管好用好驻村干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工作例会,听取帮扶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督促驻村帮扶工作队严格落实各项驻村帮扶制度,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基本条件。 (三)建好建强村级组织。选优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积极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为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因日常管理不严、保障不到位造成驻村帮扶干部“驻村不住村”“两头跑”或帮扶成效差、群众意见大,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影响脱贫成效的,乡镇党委书记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由区主要负责同志对乡镇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因帮扶工作不到位,辖区内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辖区内帮扶工作弄虚作假的,乡镇党委政府不得评优评先。 七、驻村帮扶工作队责任清单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走访吃透村情民情,掌握所驻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时限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基本情况,协助村“两委”班子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相关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 (二)聚焦精准帮扶。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宣传员、信息员、战斗员、监督员、服务员、指导员”生力军作用,帮助解决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协助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政策措施,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业保险、农金室等工作,帮助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 (三)履行好驻村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村“两委班子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贫困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履职,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反映报告。 (四)严格落实驻村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坚持考勤打卡、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树立良好形象。 (五)帮助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帮助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帮助落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增强村党支部引领发展能力。 驻村帮扶流于形式,“驻村不住村”“两头跑”或帮扶成效差、群众意见大,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造成扶贫项目资金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重大损失,驻村干部发生侵害群众利益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工作队队长和当事人进行约谈。 因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失误、出现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不良影响,驻村干部在各级督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驻村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队长和当事人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派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由组长单位和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派出单位对当事人及时调整撤换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帮扶责任人责任清单 (一)动态调整“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根据贫困户户情、脱贫需求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围绕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增收途径、保障措施等内容,每年年初对“一户一策”进行一次调整完善。配合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符合返贫条件的及时协调认定纳入,对脱贫不稳定有返贫风险的制定“一户一策”巩固提升计划,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通过入户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帮扶户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反映,督促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动态调整的“一户一策”中。 (三)配合做好帮扶户脱贫验收工作。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内容、项目指标、方法步骤,向帮扶户宣传解释脱贫标准,帮助核实整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资料,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群众认可。 (四)帮办实事好事。带着感情走访联系帮扶户,每年走访帮扶户不少于2次。针对不同需求,每年至少帮办1件实事好事,并做好相关扶贫政策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长期不走访不联系帮扶户、对帮扶户家庭情况和致贫原因不掌握、没有实质性帮扶措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动态调整不及时、协助落实“一户一策”不力,对帮扶户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没有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导致未能按期脱贫或出现虚假脱贫的,由所在单位对帮扶责任人进行约谈。 因帮扶责任人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帮扶责任人在各级督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帮扶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选先、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由组长单位对帮扶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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