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 |
信息来源:区委办、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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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办公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白银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白银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办公室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白银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21〕1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趁势而上推动扶贫产业向乡村产业振兴转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转变,加快推进乡镇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从脱贫摘帽之日起,对5个县区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步分类接续推进,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4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农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区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区级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 ——坚持四个不摘,防止返贫致贫。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与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成果。 ——坚持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统筹处理坚持和完善、继承与创新、特惠与普惠的关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改进扶持方式,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失辍学现象。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落实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落实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补助资金,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新四类”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增量危房实现动态清零。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逐步改造老旧管网,加强水源保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严格落实《白银区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对“新四类”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盯紧控辍保学、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车间等重点环节,做到早发现、早纳入、早帮扶、早清零,杜绝规模性返贫致贫。按照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用好用活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及其他行业部门数据平台,交换比对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响应,提升监测和帮扶准确性。采取事前监测预警、事中精准帮扶、事后回访巩固的精细举措,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实行“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政策,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由到 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 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重点围绕“十大种植业”和“五大养殖业”,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发展格局,打造“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发展绿色有机蔬菜、新建区域农特产品培育展示中心,做大特色林果、农家醋、水川长面、薄皮核桃等特色产品,发展“富硒”农特产品。以“六朵金花”为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美丽经济”,不断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新路径。力争认定全国3-6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争创3个以上特色产品入选“甘味”品牌。依托白银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网红经济”,打造数字产业链,不断推进线上线下新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实施村集体经济“跃升计划”,力争到2021年底所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10%的达到5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林草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全力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积极构建培训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优化培训课程内容设置,增强培训针对性。积极搭建用工信息平台,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弱劳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扶贫车间日常动态监管,帮助扶贫车间扩大数量、提升质量,提高脱贫人口务工收入。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最大程度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发挥就业领导小组作用,人社、发改、住建、交运、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部门摸清重点企业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工需求,优先安置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扶贫办、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强化行业部门协作,全面摸清全区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类分部门建立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详细规划。分类推进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网络、快递网点等基础设施。充分保留自然风貌,把乡村美景融入现代乡村生活,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全国美丽休闲村。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等“三大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废旧农膜回收与尾菜处理、村庄规划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六项行动”。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新能源,推进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惠规范发展。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不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医疗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试点开展抗震农房改造,积极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继续加强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搬迁安置点(银馨家园、锦华苑小区)和1082户3601人搬迁户,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劳务输转,持续发挥扶贫就业一条街和农业扶贫创业基地作用,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平台,不断提升搬迁群众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巩固易地搬迁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打造新时代美丽生态宜居乡村。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中心村、中心镇建设。围绕“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目标定位,按照形态“小而美”、产业“特而强”、功能“全而聚”、机制“新而活”、秩序“和而安”的要求,聚力打造水川康养小镇,四龙休闲水乡小镇、银南高铁小镇、黄河•白银云客小镇。按照“一乡一品质、一村一风貌”的思路,以“六朵金花”为基础,按照区域资源优势,建设水川、四龙、强湾等资源独特、环境优良、设施完备、业态丰富的休闲农业重点乡镇,提升一批美丽乡村,培育一批休闲旅游村,突出特色、品位、风貌、宜居等要求,对已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条件较好的乡村进行全面提升,建设一批升级版美丽乡村或休闲旅游村、100家特色乡村民宿。积极开展评选乡村振兴五美户、五星村、样板镇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深化消费扶贫,依托“天下帮扶”“创业天下”平台,借助中创博利公司龙头带动,引进更多企业入驻“云平台”,上架“云平台”产品不断增加。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大力实施消费扶贫,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农村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加大宣传营销力度,让更多农产品企业“走出去”、农产品“销出去”,积极拓展农户稳定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区内定点帮扶工作。继续坚持区级领导包抓乡镇、村机制,继续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搭建平台载体,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帮扶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继续强化和落实驻村帮扶工作。为重点村继续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修订完善《白银区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清单》,优化驻村力量,强化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接续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帮扶力量上再加强,在政策宣传上再强化,在帮扶实效上再提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帮扶办、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做好政策有效衔接 (一)财政投入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合理安排区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项目,逐步提高用于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的比例。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乡镇(村),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金融服务政策。积极落实“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不做减法、不打折扣”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土地支持政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健全区域内流转交易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公开招聘计划、银铃讲学计划等政策,引进和支持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加大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增强农村“两后生”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乡村振兴培养农村技能人才。组织实施好各类贫困专项招生计划,拓宽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渠道。围绕乡村振兴需求,主动调整课程体系,加快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构建中高职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政策。免费公费师范生、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乡村倾斜。推进职业院校空间资源优化整合,构建中高职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实施“两后生”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农村流动。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农业企业家,培养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微电商、农创客和能工巧匠,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科技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社会保障政策 1.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落实“单人户”施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和省市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按照标准,及时动态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2.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3.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众仍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室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4.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保障举措 区委区政府将把脱贫攻坚中形成的脱贫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等一整套制度体系有效衔接到乡村振兴中,推动整个工作体系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顺利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坚持区级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扶贫办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区直部门(单位)要有计划的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派到村任职,选派优秀干部到区直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专项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确保脱贫成果稳得住、可持续,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每月20日前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高位推进,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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