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生态护林员项目主要政策有哪些? | |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19:19
浏览次数:
|
|
|
|
答:(1)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 (2)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②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③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④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外出务工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 (3)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①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 ④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⑤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⑥培训及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4)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管护范围(包括四至界限的文字描述和区域示意图)、管护面积、聘用期限、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考核评价等内容。 (5)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面积,每个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6)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①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决定、资源管护要求等; ②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 ③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挖草原和违规放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林草资源,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村两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 ④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7)生态护林员解聘: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①健康原因; ②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 ③自愿申请退出; 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 ⑤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 ⑥家有财政供养人员; ⑦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 ⑧触犯法律; ⑨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 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县级扶贫办要及时反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8)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兑付:省级财政按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8000元补助标准下达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一卡通”按月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