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医保局 | |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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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贯彻实施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意见建议,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按照市级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综合股 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 基金监管股 二级机构 白银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白银区天津路1号区政府5号楼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63628 负责人姓名:董溯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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