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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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11月15日起,我市落地执行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60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
信息来源:白银医保
发布时间:2022-1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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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自11月15日起,我市全面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患者就医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本次集采共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其中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每片从平均4.5元降至1元。重大疾病用药方面,肝癌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每粒从平均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100元。此外,美国辉瑞公司的替加环素、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的米卡芬净、西班牙艾美罗公司的依巴斯汀、意大利博莱科信谊公司的典帕醇等4个原研药中选,平均降价67%。全市广大患者可以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在全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购买这些中选药品。
  本次集采首次建立“一省双供”模式。即为应对中选药企无法供应、停产等违约失信问题,确保临床使用稳定,引入备供机制,每个省份同时有一个主供企业和一个备供企业。例如,抗癌药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甘肃的主供企业是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备供企业是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如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当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不能满足全省医疗机构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按照相关程序由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履行带量采购协议。当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的,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启动增补供应企业流程。
  省医保局要求,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无论有无采购协议,同等条件下都应该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药品除外)采购订单制剂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订单制剂量。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对药品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采购协议、选择性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拒不配送边远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累计三个季度配送率低于85%的配送企业,可按程序取消本区域相关产品采购周期内的配送资格。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市、县区医保局将加强对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指标,按照“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要求,常态化做好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回款的监管工作,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

附件:第七批国家集采(甘肃)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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