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2726 生成日期: 2025-08-22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对象,医疗,资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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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摘要--医疗救助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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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摘要--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参保资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具体标准由省医保局制定后执行。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保障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统称门诊慢特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1)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重特大疾病病种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重特大疾病病种(3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2)对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 9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已脱贫人口按20%的比例实行救助(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3)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直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500元(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救助比例为70%。

(4)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救助比例为70%。

(5)对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84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未经医疗救助支付,不得直接享受二次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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