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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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市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点任务“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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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点任务“回头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西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白银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的通知》区安委发〔2022〕3号),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党代会精神、市委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3个专题、8个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政策措施、法规标准,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展现专项整治成效,确保我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看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情况

1、理论武装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和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题纳入区委组织部、党校举办的主体班课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2、学习培训开展情况。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精准开展乡镇、街道、园区干部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培训必修内容。组织人员参加全市应急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和全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培训,举办区级应急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领导干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考试。鼓励区、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3、宣传推广情况。继续参与主流媒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专栏,2022年11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进行逐一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区委宣传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准确提供宣传报道的新闻线索,多层次多角度持续深入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加强与科协、工商联、文明办等组织和平台的协同合作,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区四级应急管理公众号的安全宣传与应急科普功能,大幅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应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关注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情况

4、全员责任健全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进企业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5、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6、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7、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措施任务。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所有涉及硝化、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2022年底前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年底前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案”,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申报认定,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并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相关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化工园区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园区负责具体实施)

8、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数据接入,重点推动特殊作业、智能巡检、教育培训、变更管理等功能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企业安全风险,定期向企业推送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闭环。(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9、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开展情况。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围绕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在精细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微通道、微反应器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推动企业优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率,提高工艺平稳性。强化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安全设施,持续压降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人数,选树推广一批安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企业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资质达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0、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尾矿库风险防范分级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政审批,整合整顿关闭情况;健全全员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地面生活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先进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本质化体系建设情况;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调查评估,尾矿库闭库销号重大风险管控情况;排土场、砖瓦粘土、地质勘探基础管理情况;三同时、重大隐患拓非治违情况。(责任单位: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乡镇)

(五)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1、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情况。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涉疫场所、文物古建筑、科研机构等重要场所,“密室逃脱”、大型物流仓储、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情况。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初步构建。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13、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情况。在“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完善链条式、闭环化驾驶员管理体系。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深化“五步工作法”(第一步,通过系统对长期从事定线运输的大客车进行全面排查,形成疑似名单库;第二步,通过人工筛选,排除单位自备车辆,形成“灰名单库”;第三步,通过系统主动发现、跟踪“灰名单库”车辆轨迹和位置,精准布置执法力量实施堵截执法;第四步,一经查实,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禁止进入我省高速公路行驶;第五步,对外省非法营运车辆抄告源头管理部门)应用,进一步完善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高智慧研判、智能跟踪和堵截精度。完善“一车三方”(共同对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动态监管的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三个部门)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信局、自规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14、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情况。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桥梁、临水、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15、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2022年12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按照序时进度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七)看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6、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市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房屋危险性鉴定分四个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机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全区D类危房全部无人居住;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17、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情况。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自建房。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整治,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抓紧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18、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白银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和《白银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2022年6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9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大力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19、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检查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立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资源共享、在线选取、工作评价制度,实现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八)看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情况。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12月底前,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固体废物鉴定评价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2022年12月底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九)看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2、学校、医疗卫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持续开展学校、医疗卫生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清单,推动动态更新、落实闭环整改。督促学校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统一集中储存管理机制,加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牵头,区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街道、园区)

23、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持续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电气灶具,8月底前所有用气机构100%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24、文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突出全区剧院、剧场类营业性演出场所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和无消防水源等风险隐患。持续深化全区景区特别是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室内场馆、密闭型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抽检和督查。(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牵头,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

25、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情况。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跟踪协调推进、确保按期整治,并在隐患整治完成前督促管道企业加强现场管控,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回头看”(2022年10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和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对照清单核查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效果是否到位,对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逐一销号。

(二)集中整治(2022年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以及今年专项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建立清单,逐条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

(三)总结提高(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巩固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进行建章立制,切实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度层面进行查漏补缺,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再梳理,对已不适用的全面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回头看”落实情况、大检查隐患排查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更新、上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有关“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和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白银市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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