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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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白银市白银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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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甘发〔2022〕6号)、《中共白银市委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市委发〔2022〕1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心系“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深刻体悟其核心要义,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持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平安白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严格履行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和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内容;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制定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机构编制、巡视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依法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5.严格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经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由担任区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6.加强区安委办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区安委办组织保障,成立专门机构,创造条件探索实体化运行。定期组织研判安全风险,滚动排查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通过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三函(建议函、提醒函、督办函)三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办(督办、交办、转办)一账(台账销号清零管理)”工作机制,督促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7.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运用。

8.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乡镇街道对辖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消防、住建、商务、文旅、应急等部门解决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综治办(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中心)配备消防专干1-2名,具体开展消防宣传、日常隐患排查。

9.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制定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0. 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安全监管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白银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及化工园区认定由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由白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成品油安全监管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和农村自建房防火由白银消防救援大队、铜城消防救援大队分片区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监管由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宾馆酒店、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其他行业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动车安全监管由白银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在其内设置的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悬崖秋千、彩虹滑道、高空索道、沙滩摩托、羊皮筏子等一系列新兴旅游项目,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真人CS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健身房,体育健身、冰雪等活动安全监管由文旅局牵头负责;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安全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安全监管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和电力安全监管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

12.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研判、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向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论证实施一批有利于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机构资质审批及管理;编制并实施本部门牵头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分层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预案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承办、谁负责”原则,负责编制并实施由本部门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负责报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统计分析;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强化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党的二十大、省、市、区重要会议,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4.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15.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追究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6.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严格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安全包保责任制;属于危化、矿山、冶金、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机械制造等8大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的要主动依法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17.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推动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8.建立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必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三问”机制(即安全检查中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

19.严格依法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相关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安排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部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风险辨识,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限期整改。

21.盯紧守牢重点行业领域。紧盯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民爆物品、金属治炼、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井深超千米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大载客车辆、群租房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区安委会要挂牌督办,对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要安排专人驻守盯防;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起重机械、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村(居)民自建房、易地扶贫安置点(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城中、城边、城乡结合部、集镇自建经营房屋整治力度,推进采煤沉陷区危房搬迁改造;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

22.积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选拔业务能力强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建立专业化隐患排查制度,构建四级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发挥专家组“排查、指导、服务”作用,为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排查不专业不深入等问题;将专家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全力保障;聘请专家开展白银区化工重点县区和重点园区的指导服务;聘请专家指导服务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企业自聘专家团队每季度开展一次专业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自身专家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各环节、各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治理。

23.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个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开小灶”,组建工作专班进驻,精准开展督导帮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4.严把项目安全审批关。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新开发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要申请省、市组织安全可靠性审查。

25.严格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的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对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本地非转移的化工项目进行设计诊断;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化工集中区要按照“一园一案”要求整治提升,至少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严控环境敏感、基础薄弱、产业承载能力弱的地区发展化工产业,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在试生产前必须接入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列出全区化工项目清单,组织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开工建设,已运行的坚决整改。

26.严防项目审批失守安全红线。全面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及生产、在建、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项目,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

27.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口。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政策要求的项目落地,新建的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严防形成系统性风险。

28.实行落后工艺淘汰退出。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29.严查分包转包行为。加强对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专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中央在银企业、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所有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30.严查挂靠出借资质行为。加强资质规范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人员挂靠行为,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唯一性作为认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依据,严厉查处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人员的“挂证”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31.加强务工人员统一管理。全面摸排生产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督促指导生产企业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

32.加强危险岗位用工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省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3.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摸排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客船非法营运、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执法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34.从严处理非法违法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罚。充分运用处罚、停业整顿、关停等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

35.深挖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深挖严打幕后关系网,梳理斩断利益链,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6.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7.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执法重点企业和事项,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

38.强化专业执法。危化、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行业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充分依靠专家开展专业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加大对关停的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明停暗产的企业。

3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健全问题通报、整改机制,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引进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改正问题;对执法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及时,办理案件超审限、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持廉洁执法,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权钱交易、人情执法等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纪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问题纠错机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0.建强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配强区级和工业园区监管执法力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任务;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4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选拔或招录具有化工、矿山等专业学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充实加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经费,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42.加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区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统筹优化编制配置,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备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4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在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业悬挂举报公告牌,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

4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明确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相关要求,建立事故数据定期核对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两个倒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

4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创新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式,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纾困解难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困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发展。指导各行业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针对重点任务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有效开展风险辨识,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层面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努力形成一些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活动,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和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切实改变以往重查轻督、重罚轻治、“回头看”少的问题,严格杜绝问题隐患屡查屡改、屡改屡犯、屡犯屡查。

(四)严格问效问责。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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