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20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
文 号: | 关键字: | 建设,工程,区,审验,工作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白银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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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省安委办《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甘安办发〔2024〕50号)、市安委办《白银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市安委办字〔202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属地治理、部门协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政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 2.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兼顾各方,合理处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 3.明确主体、靠实责任。依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分工,靠紧压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力戒形式主义。 4.依法依规、坚守底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工作流程,审慎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守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优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基本完成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任务。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 根据《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白银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体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区住建局牵头,宣传、发改、教育、工信、民宗、民政、财政(国资)、人社、公安、法院、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卫健、应急、消防救援、林草、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粮食储备、金融、电力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区级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明确人员组成、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协作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由熟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或负责项目管理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由协作机制全体成员或重点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细化有关工作要求,研究重点问题整改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协作机制办公室,为全区顺利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整治 1.排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1998年9月1日以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各类已建、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房、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2.排查要求 排查中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范围及规模,按以下原则确定: (1)1998年9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2)2009年5月1日至 2012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3)2012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其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不要求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本次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排查(甘肃省当时规定的限额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4)2020年6月1日至今已建、在建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 3.整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意见 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明确整改类型、整改要求、销号期限,严格按照整改清单对账销号。销号期限原则上为纳入整治清单起一个季度内。整治清单内建设工程应当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前完成销号,逾期未完成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待销号后再投入使用。 (1)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问题。建设单位存在,其他参建主体部分或全部灭失的,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补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承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首要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代管人、使用人或经营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没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属地县区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2)关于历史遗留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完善问题。参照省、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房屋“登记难”相关政策,及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甘建消〔2021〕140号、甘建消〔2021〕278号文件,及《关于印发〈白银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白资发电〔2021〕4号)和本地已有成熟做法,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牵头,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 (3)关于前置手续不完善问题。缺少土地、规划、开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参照省、市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本地已有成熟做法,在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其涉及的前期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可不作为项目整治时完善消防验收手续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管控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按管理权限范围,自然资源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住建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认定或核实意见牵头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 (4)关于已申请办理过消防审验手续但结果不合格或未办结的既有工程。具有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且消防设计审核(审查)手续不全的既有工程,按照消防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 (5)关于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既有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既有工程,由责任主体委托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开工建设时(已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可按照消防设计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并出具技术结论。区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结论,组织现场鉴定,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或整改意见。 (6)关于投入使用后功能发生改变的既有工程。投入使用后功能发生改变的既有工程,由责任主体委托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距今最近一次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出具技术结论。区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结论,组织现场鉴定,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或整改意见。 (7)关于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消防验收标准的既有工程。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消防验收标准的既有工程,住建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工程暂时无法停用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明确日常管控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8)关于新建、续建工程。各类新建、续建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4.建立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整治情况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既有工程和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清单,排查数据报区住建部门和本行业上级部门。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将排查结果按要求全部录入“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区住建局审核相关内容。排查清单应当包含: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前置手续办理情况、相关建设方信息等;既有工程改建、扩建、装修情况和时间;建设单位、产权人、使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手续办理情况和时间,以及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主要制约因素或问题等。 数据库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清单,筛选需要进行整改的建设工程,形成整治清单。根据进展,及时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改情况、处罚情况和整治意见等录入数据库,动态更新、逐条销号。 (三)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1.排查范围 2019年5月9日至今,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2.排查要求 (1)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图纸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排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文件质量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排查其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情况。将发现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线索,按权限移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处理。 (2)2020年6月1日至今,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排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意见或者报告质量及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者报告(文件)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是否转包或者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审验服务机构,或者在有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兼职等行为。 3.整治措施 (1)区住建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报告(文件)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严厉打击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转包或者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审验服务机构,以及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兼职等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中使用具备规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行为。 (3)进一步规范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及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和人员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1.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按照任务分工,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全面排查在建工程违规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情况,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检测机制,分类分级确定各类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检测范围、抽查比例。压紧靠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其他建设方的主体责任,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岗位上、落实到人头上。 3.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前组织消防查验职责,遵守消防查验不合格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定。消防审验部门在消防验收现场查验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要求、严查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合格证明及佐证材料,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追溯查询和佐证信息留存,切实把好最后查验关。 (五)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拟采用防火新材料、新技术,但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住建厅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针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二条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提交符合要求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在同等防火性能和安全水平的条件下,鼓励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使用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三、时间步骤 (一)机制完善阶段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开展工作。 2.开展培训。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宣传。适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政府通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充分利用区属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宣传报道,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 4.畅通举报。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受理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建设工程违反消防审验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 1.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 (1)2025年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行业(系统)、分类型开展摸底,完成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程序的排查任务,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排查数据经区住建部门确认,市级住建部门审核后,形成本地区排查项目清单,排查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数据库(系统建成运行前通过文件报送)。根据排查进度,及时梳理存在消防审验手续违法违规问题项目,针对问题类型提出整改要求和解决方案,按照部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分类做好问题化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善消防审验手续,其中,2024年11月底前,要完成对学校(含幼儿园及教培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近5年开工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排查整治。 (2)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6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90%以上,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项目基本实现动态清零,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增量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2026年6月底前,全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并正常运行,区政府、行业部门、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靠紧压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审验工作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消防审验工作规范有序,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项目实现清零,基本完成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任务。 2.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及工程建设中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针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在建工程违规进场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同步开展、压茬推进。 (1)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工程建设中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明确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2)2025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制,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全部纳入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基本规范,技术服务报告、成果造假行为得到遏制;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完善。进一步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政策,加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 (3)2026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规范,技术服务报告、成果造假行为得到根治;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应用政策措施明晰,运行有力有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6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5月底前进行工作全面总结。2026年6-8月,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全市自查结果报省住建厅。2026年7-10月,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对全区专项治理行动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 2026年10-12月,汇总梳理整改工作经验,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长效机制并正常运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源头上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 专项治理行动将纳入县区年度消防审验工作考核,区政府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治理安排部署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量,确保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必要的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工作机制。区直相关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督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三)严格追责问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应专人盯办,对账销号。对久拖不改、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挂牌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及个人,加大处罚力度,进行信用惩戒,必要时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对穷尽手段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把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落脚点,由区政府负责整改,兜牢消防安全底线。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再发现未纳入排查名单的问题项目,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将对排查整治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白银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协作机制
附件
白银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 专项治理协作机制
一、人员组成 召 集 人:张生明 区住建局局长 副召集人:何生辉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张生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龙军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杜向宏 区教育局副局长 魏家鹏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保平 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副局长 狄春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向斌 区国资中心副主任 刘志新 区人社局副局长 高先晓 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副局长 高重庆 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永成 区水务局副局长 韦宝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学明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永功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邢建武 区卫健局副局长 张延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晓科 区应急局副局长 耿志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芮文海 铜城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李清德 区林草局副局长 李永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维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七级主任科员 刘为哲 西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秉剑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彦清 区地震局局长 张守宏 区供销社副主任 李兰英 区残联副理事长 武 岩 国网白银市白银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何生辉同志兼任。区住建局牵头统筹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行业内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并由熟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或负责项目管理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协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作机制办公室报备,由接替工作的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任务完成后协作机制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牵头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既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以及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排查,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手续;严厉打击房建市政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中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法院:负责本系统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的企业或个人,对其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的情形给予刑事处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责任人相关资产在内的强制措施。 白银公安分局:负责本系统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的,结合具体情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处理。 消防救援部门:与住建部门共享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履行消防验收(备案)程序信息;配合开展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完善消防验收手续;配合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排查整治。 区发改局:负责能源工程、自建自管的人防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教育局:负责本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工信局:负责督促民爆生产及销售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等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业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及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国资中心:负责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人社局:负责本行业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缺少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区交通局:负责本行业公路、客运站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水务局: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行业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含加油站)、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景区、星级酒店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所属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等单位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卫健局: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光荣院、军休服务、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园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等依法履行消防审验程序;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等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林草局: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归口管理的党政群团等机关、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等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国网白银市白银区供电公司: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配合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电力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开展电力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烟草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严格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排查工作,协助各行业部门落实整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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