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172732 生成日期: 2021-04-28
文       号: 关键字: 关于印发《白银区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银区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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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白银区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白银区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入受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用电等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多起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应急局决定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以下简称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行业部门相关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化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整治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行业部门特殊作业相关规定的作业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行业部门相关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作业票证失效进入现场作业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1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殊动火作业进行升级管理的;

14、未在特殊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知牌和作业现场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的;

15、高处作业未配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吊笼、梯子、挡脚板、挑板、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

16、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前未认真分析阵风风力、气温、高温、冰雪、光能度等气候和现场条件危险因素的;

17、未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行业部门相关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规程的;

18、其他违规、违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2021年4月,安排部署阶段。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或计划,明确责任、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5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或计划上报区应急局105室。

       各企业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落实特殊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

       (二)2021年5-8月,自查自改阶段。企业对特殊作业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照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证内容、特殊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作业前教育和安全交底、作业现场监护、特殊作业区域标牌标识设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三) 2021年 9-10月,督导检查阶段。区应急局将结合实际,对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企业。

        (四) 2021年11月,总结验收阶段。区应急局对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比例不低于企业的30%,确保验收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企业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局105室,联系电话:0943-8305886。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特殊作业行业部门相关规定和安全规程。一是企业要通过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开展标准规范宣贯,确保企业员工全覆盖。二是企业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全员过关。三是企业要自我对标,依照标准规范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将特殊作业票填写模板纳入制度,规范作业票审批和填写,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一是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性地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三是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一是严格处罚,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二是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牵头部署本企业专项整治,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要高度重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进行自查,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计划,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殊作业全过程管理形成闭环。

       (三)区应急局紧紧围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现特殊作业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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