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2-07-0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白银市白银区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 |
发布时间:2022-07-0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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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区2021-2022年度今冬明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16〕210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20〕67号)要求,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25号)、《白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市财经建发〔202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救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救助对象确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准确、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 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户报:申请必须有户主签字。村评:严格按照程序,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户评审。乡审:由乡镇干部全程参与评议监督,并抽查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县定:由各乡镇将材料汇总报区应急局审查和监督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带救助金额对象台账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7天,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三、救助对象的确定 (一)救助对象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 重点是解决2021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重点对象是受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结合受灾乡镇实际情况,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 对象的确定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甘肃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将评议和公示结果(含通过和未通过的情况)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区应急部门审批。救助对象确定过程中,要确保操作程序公开透明,对象确定公平、公正,各类表册及会议记录齐全。 四、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方式。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口粮、衣被、取暖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取现金救助,并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二)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区分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户、住房倒损户、农作物绝收减产户和因灾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其它特殊困难家庭户等困难群众,同时统筹兼顾新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分为: 一类救助标准(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户、因灾住房倒塌户、因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口粮每人每天1斤粮,一斤粮2元,救助6个月; 二类救助标准(因灾住房严损户、因灾困难的一类低保户、因灾困难的一级残疾人家庭户),救助口粮每人每天1斤粮,一斤粮2元,救助5个月; 三类救助标准(因灾农作物绝收户、因灾困难的二类低保户、因灾困难的二级残疾人家庭户),救助口粮每人每天1斤粮,一斤粮2元,救助4个月; 四类救助标准(因灾农作物减产户、因灾困难的三四类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户),救助口粮每人每天1斤粮,一斤粮2元,救助3个月; 五类救助标准(因灾造成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户),救助口粮每人每天1斤粮,一斤粮2元,救助2个月。 救助对象如需衣被救助的,依情况酌情安排。救助对象如需取暖救助的,每户每月救助150元,救助3个月。 五、救助时间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3日) (二)实施救助阶段(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8日)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请根据2021年9月统计上报的《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台账)》,尽快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逐村逐户摸底排查,以户为单位分类排序建立《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二)于2021年10月中旬,完成冬春需救助对象的公示。 (三)根据乡镇确定的《甘肃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区应急局进行审批,并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将资金及时通过金融部门一次性打入惠农“一卡通”。 七、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救灾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督查。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进行督查。严格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原则,结合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救助资金的管理。在管理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人负责,各乡镇综治中心在建立《甘肃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台帐》过程中,要把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台账等资料严格管理,坚持统一调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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