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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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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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安委办字〔2022〕18号)的通知要求,区安委办制定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杨晓玲,13893087928,0943-8249595(传真)



  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其他地区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切实加强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全力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原则,聚焦排查整治、基层治理、技防措施、防控基础、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包抓工作机制,区政府领导负责包抓各分管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包抓对应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定期考评、督导和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成立工作小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三、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重点治理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以及“前店后住、下店上住、夹层住人”等突出问题。 

(四)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八)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四、措施机制

(一)认真研判形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精准施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迅速推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协调等工作机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的行业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局开展违规扩建占地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防火间距占用的行为认定、查处。白银公安分局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要击经营用自建房屋的无照经营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器产品和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引导农民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商务、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包抓对象落实“一乡镇(街道)、一对策”精准治理。消地包包责任白银区消防大队包抓纺织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工农路街道、强湾乡、武川乡、王岘镇;铜城消防大队包抓公园路街道、四龙路街道、四龙镇 、水川镇。 

(三)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摸排工作,4月15日底前,发动村组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四)组织集中排查。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切实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报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五)实施分类整治。明确对存在问题不属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乡镇(街道)负责实施督办。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整改、区级负责挂牌督办;对住宿人员 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区级负责组织整改,市级跟踪督办问效。

(六)落实“十个一律”。一是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的,一律拆除。二是对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改为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以及居住区域内房间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等进行有效分隔。四是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六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搬移至室外。七是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一律挂牌督办。九是对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限期改正。十是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七)强化技防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对达不到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督促增设灭火器材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等简易消防设施。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应当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积极推动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场所实际,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夯实防控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在乡镇(街道)设立消防工作站所等消防工作机构,引进专门技术人才,大力发展兼职人员,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逐步配齐社区、村专职消防网格员,抓实落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 

(九)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要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村(居)工作等相关人员,按照8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分类开展自建房风险隐患知识培训,着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发动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         

(十)提升应急能力。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和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部署发动到位,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责,积极发动各自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分部门分行业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巩固拓展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措施形成长效,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综合治理期间,要首先在重点乡镇落实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不断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核实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4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16.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xls

16.附件2: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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