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1970-172805 生成日期: 2018-11-01
文       号: 关键字: 2017年白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
2017年白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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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区性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和措施办法,制定及审核全区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计汇总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法定权限,对区属企业及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受伤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区属以外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依法监督区属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依法直接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备案工作,并进行监控。
  (五)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从事安全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服务。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区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监督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的审查,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批准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备案、认证、颁发证照、验收等)的前置审查工作,并对不再具备条件的上述事项提出撤销建议。
  (九)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区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包括人员编制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
  2、实有人员情况: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在岗人员10名,退休人员2名)。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度区安监局收入181.1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10万元。
  (二) 支出情况
  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5.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1.62万元。
  1.基本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支出支出13.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2万元,其他支出1.28万元。           
  2.项目支出: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87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执法执勤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与上年进行比较说明增减原因)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度区安监局决算公开附表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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