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19-10-29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0-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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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智洋液化气站、民生液化气站: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责任单位:瓶装液化气企业) 2.瓶装液化气充装销售环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责任单位:瓶装液化气企业)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责任单位:瓶装液化气企业) 4.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要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瓶装液化气企业) 二、整治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同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子以治安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乡镇街道、各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进行依法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餐饮等场所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瓶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气使用安会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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