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43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文 号: | 关键字: | 建设,项目,配套,城市,部门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对象有哪些?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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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将城市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1、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2、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3、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4、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7、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的免征项目。 享受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地级市(州)财政部门核准。严禁扩大范围和违反程序减免,对不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要求擅自减免的行政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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