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0497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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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按照“三审两公示”程序进行受理。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通过所在社区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白银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复印件,不是低保户家庭需出具中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4、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租房协议书和所承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有车辆的购车发票(车管所查询);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事主体的证明(政务大厅查询);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实有住房套数的信息证明(现场查询)。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确保提交的复印件真实有效。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初审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通过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白银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应资料,社区初审。社区应当通过审核材料、组织评议、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数、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家庭名单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满后,提出初审意见,社区对所签署的初审意见负责。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初审合格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将初审合格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 (三)复审 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审核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数、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编制复审合格户花名册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街道办事处对所签署的复审意见负责。将复审合格户花名册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有关材料和复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四)审核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所报送保障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补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应告之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或其主管部门申诉。 (五)发放 经公示核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单后,由区财政局对白银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通过新版公租房信息系统,直接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六)归档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各社区、街道要将会议记录、入户调查资料、审核意见材料等相关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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