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11-1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及停车场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
信息来源:白银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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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巩固我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白银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白银公安分局联合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对白银城区机动车停放及停车场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门前公共区域场地自行划设停车泊位并收费。对未经统一规划、统一编号的停车位一律取缔。 二、城区机动车一律在统一规划且有统一编号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对停放在未经统一规划、统一编号的取缔车位内的车辆,一律按违法停车依法处罚。 三、大型货车、工程机械必须有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不得在市区及近郊乱停乱放。违者按违法停车依法处罚。 四、白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通过固定式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系统、车载移动式电子警察及交警、城管执法巡逻等方式,加强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将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拖移。 五、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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