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6-205893 生成日期: 2026-01-16
文       号: 关键字: 执法,未,行为,清单,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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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解读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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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厅于2024年首次制定发布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经过一年的实践运行,清单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同时,结合执法实践反馈、法律法规更新及我省农业发展新形势,需对清单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

一、修订过程

我厅于2025年9月启动对该清单的修订工作,对原清单逐一开展分析。为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按程序面向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及省司法厅征求专业意见,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汇总意见,于10月底形成审议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新增执法规范与监管细节。2025版在第一批“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做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建立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规范执法,同时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强调“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行为优先采取责令整改、退赔损失等非罚款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且允许对“未列入清单但符合法律‘不罚’情形”的行为结合地方实际研判。

二是量化危害后果轻微标准。2025版“首违不罚”通过三个维度对第一批中“危害后果轻微”的表述进行量化补充。金额维度:参考“违法所得少于200元或违法货值金额少于500元”可认定为轻微。时间维度:行政相对人无违法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根据具体违法类型分别按15日、30日界定,最长不超过60日,由执法部门结合案件实际综合判定。程序与后果维度:仅违反轻微程序性规定、未造成公共财产/个人利益/生态环境损害的,直接纳入轻微情形。同时允许市(州)、县(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人均收入调整上述金额和期限。

三是补充新增违法行为适用情形。2025版在第一批9项清单的基础上,新增5项包括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饲料、动物防疫等领域的“首违不罚”事项:

1.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行政处罚

3.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行政处罚

4.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

5.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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