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2 | 生成日期: | 2024-02-02 |
文 号: | 关键字: | 燃放,爆竹,烟花,安全,区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文明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 |
信息来源: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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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将进入高峰期。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空气中颗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急剧升高,特别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将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文明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如下: 一、禁燃期:烟花爆竹燃放只限于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至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余时间均为禁止燃放期。 二、禁燃区域:城区规划区内在规定的禁燃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重要军事设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架空线路安全保护区;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学校、医院及敬(养)老机构所在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区;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综合管廊;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第三小学、金岭公园;省控第八小学、实验中学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人为造成监测数据上升。 三、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或影响交通秩序;向行人、人群、车辆、建筑物、窨井、投掷或放置;在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倡导文明过节、安全过节,不在禁燃期、禁燃区域、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楼道、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共同携手,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愉快、阖家幸福!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 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 白银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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