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72732 生成日期: 2019-09-03
文       号: 关键字: 城市桥梁日常巡察制度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城市桥梁日常巡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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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是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的使用状况直接影响着道路和行车安全畅通,为了加强城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结合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桥梁管理日常巡察制度。

一、巡察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理各类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重点突出桥梁主体及桥下空间的巡察,做到细致认真,巡察全面到位,坚决将桥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老百姓出行提供安全、方便。

二、巡察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发展。以对全市人民负责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桥梁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注重预防,超前谋划。全面收集各种信息,科学地进行分析和预测,努力消除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对各种危险情况的监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可能发生的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3.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抓落实,科学决策,确保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城市桥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设施巡察大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应迅速做出反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有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

三、巡察内容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白银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主要对城区市政管辖的23座桥的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台有无跳车等现象;检察桥面泄水孔是否堵塞和破损,伸缩缝是否完好、使用正常等情况进行重点巡察。同时对人行道、栏杆有无破坏、断裂、松动、锈蚀等情况一并巡察。

对城区4涵洞的洞顶路面有无明显沉陷;洞底铺砌层有无发生变形、沉陷、破损;洞内有无漏水、积水等情况进行重点巡察。

四、巡察要求

1.建立日常巡察工作台帐,切实做到巡察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全面做好桥梁破损修复工作,确保每项维修做到工程质量好、外观美、道路畅。

3.对所负责桥梁按巡察内容进行定期巡检,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巡察后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

4. 每次暴雨过后或其他可能影响桥梁使用功能的地质灾害发生后,巡察人员须对全部桥梁巡察一次,巡察后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巡察人员须24小时蹲守,及时上报隐患信息,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认真填写巡察台账,并认真做好巡察检测日报表。

五、巡察处理

1.发现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联系单位业务科室,第一时间进行恢复处理。

2.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分离的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街道网格管理员的联系,对破坏设施的行为积极联系区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

3.加强单位日常巡察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给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各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给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4.发现应急抢险情况应及时报告,设施巡察队全体干部职工为应急抢险成员,并组织专业抢险施工队伍对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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