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1-04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加速器管理办法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加速器管理办法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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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白银区政府常务会通过) 第一条 为研究培育生物医药优势技术和优势产品,进一步激发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吸纳生物医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人才入驻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引导和规范入驻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和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推进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建设,促进白银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结构战略转型,加快白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速器由白银宏鑫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由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加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第三条 申请入驻加速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当地政府和加速器公司的管理规定。 (二)须在加速器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营销并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三)经营范围以生物医药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为主。 (四)主要项目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属于中试成功的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其他高成长科技企业或项目。 (六)符合本地环保部门和银西产业园区、加速器公司关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七)加速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企业入驻加速器的程序 (一)申请入驻企业应当向加速器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入驻加速器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6.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加速器公司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加速器公司予以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论证,核实有关情况。 (三)对未能通过考察论证的,由加速器公司告知入驻申请人。 (四)对通过考察论证的,由加速器公司与其签订加速器入驻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手续,并协助企业搬迁进驻。 第五条 租赁规定 (一) 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加速器公司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二)初次租赁的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房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需要延长加速期限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前向加速器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初步具备上市条件或有上市潜力的; 2、获得国家级称号或荣誉,并在有效期内的; 3、为白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4、加速器公司认为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形。 (四)未经加速器公司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 (五)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等情形的,由原合同当事人或新的当事人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加速器公司,经加速器公司同意的,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合同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导致租赁关系解除的,由加速器公司书面通知退出加速器,加速器公司不退还未满缴费期的租赁费等费用。承租人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从逾期之日起承租方将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速器公司将按加速器房屋租赁标准的150%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七)科研楼、实验楼、标准厂房租赁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20元;其他房屋和场地、设施设备等加速器公司参照产业园区相关标准制定租赁费用标准。前述房屋和场地租赁费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八)加速器公司可以根据出租场所设施设备、能源等的配备情况,在入驻协议中可酌情约定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入驻企业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有关欠缴的税款、租金等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押金在押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加速器公司所有。 (九)水、电、暖、气、通讯、物业管理等事项及费用,除经加速器公司同意入驻企业直接向上述服务的提供者建立服务关系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外,由加速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筹管理和统一收取。 (十)上述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依据白银市相关房地资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加速器地理位置、房屋场地所处的方位、朝向、楼层、结构、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情况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规定收取并适时予以调整。 (十一) 租赁费用按年度计算和缴纳,每年缴纳一次。承租人在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10日内缴纳本承租期第一年度应当缴纳的租金,之后,所有的承租人应当在入驻协议签定每满周年之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应当缴纳的租赁费。 (十二)逾期缴纳租赁费用的,每日按照年租赁费标准的0.5%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 入驻加速企业在加速器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实行资金支持。 1. 在相关租赁费用的标准制定上明显低于同类房地资产的租赁费用市场价。 2.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房屋租金实行“两免三优惠”的鼓励入驻和发展政策。 (1) 第一、二年度免缴全年租金,免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第三年度根据入驻企业上一年度向白银区税务机关以租用场所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的税金数额为计算依据对第三年度的租金进行优惠。年缴纳税金每平方米达到700元的,按租赁费用标准的50 %优惠;年缴纳税金平每方米达到300元但不足700元的,按实际租赁费用标准的35%优惠;年缴纳税金每平方米达到100元但不足300元的,第三年按实际租赁费用标准的20%优惠;年缴纳税金每平方米不足100元的,第三年不享受优惠。能够享受本项优惠条件申请房屋租赁费用优惠的,承租人应当在缴纳下一年度租赁费用的截止日期之10日前,向加速器公司提出书面租金优惠申请,并提交加盖承租企业印章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汇总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加速器公司应当对企业申报的材料予以抽查核实。逾期不提交或提交手续不齐全的,加速器公司将视为不申请、不具备或不符合优惠条件,将不再给予该企业本项优惠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正常年租赁费标准的150%收取下一年度租赁费用。 3. 对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市场发展前景良好、能为白银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下列重点企业、项目或产品以享受有关奖励、基金或补助等形式给予大力支持: (1)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或获得国家专利,并已形成规模生产的产品。 (2)获得国家审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 通过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 (4) 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5) 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 (6) 由加速器公司认可的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入驻企业。 4.建议与产业园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 (二)实行政策扶持 1.享受有关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方面的优惠政策。 2.享受有关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方面优惠政策。 3、享受有关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创新创业、就业方面优惠政策。 4.在市级科技项目中优先立项,同时积极为入驻对象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支持。 5、对与产业园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照高技术企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 第七条 入驻加速企业在加速器享受的优质服务 1、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税务、质检、食药、消防、环保、发改、工信、土地、规划、统计、社保等部门登记、审批、银行开户等手续。 2、指导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攻关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金),争取资金支持;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协助企业组织技术鉴定、成果报奖、新闻发布、市场推广。 3、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扩展、疏通资金渠道、搭建融资平台。 4、引进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房地资产评估、安评、环评、工商事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与前述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培训机构、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等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和产权交易、房地资产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咨询、预约上门等服务,减免有关中介服务和培训等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优质服务。 5、组织入驻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竞争软实力。 6、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搭建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增进信息交流、协调配合与业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7、为创业投资提供低成本进入和退出资本市场的机会。 8、协助企业组织人才招聘活动、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等服务。 9. 积极创造条件,在交通、通讯、网络、购物、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教育、医疗、文化、公共安全、会议、商务平台等方面为入驻企业及其员工生产经营和生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与便利条件。 10. 聘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维修等优质廉价服务。 第八条 入驻企业的退出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入驻企业退出科技企业加速器。 1. 入驻合同期限届满的; 2.企业申请提前退出加速器,各项税费全部缴清,管委会同意退出的; 3.企业发展与入驻申请条件偏差较大,管委会认为应当退出的; 4.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入驻的; 5.被有关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证,或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或违反入驻合同有关内容,管委会认为应当退出的。 6.管委会认为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二)退出时预交租赁费用的处理。 1.属于第(一)项第2、3种情形的,加速器公司可退还退出企业未满缴费期扣除已缴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的租赁费用。 2.属于第(一)项第4、5种情形的,加速器公司不再退还退出企业未满缴费期的租赁费用。 第九条 加速完成后的跟踪服务 企业从加速器完成加速后,加速器公司通过以下措施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实行跟踪服务,促其加快产业化发展。 (一) 与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对接沟通,优先进驻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进行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 促进完成加速企业与加速器进行合作与交流,利用加速器各种优势资源,参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有上市需求的促其尽快上市; (三) 建立与完成加速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关心完成加速企业的发展,帮助完成加速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 根据需要,与完成加速企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继续对完成加速企业进行2年的跟踪服务。 第十条 入驻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到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管理,按时上报加速器公司、银西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所需的各种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租金、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对入驻企业违反第十条有关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责令改正、取消优惠政策、收取滞纳金或违约金、停止服务、终止入驻协议等处理决定,并承担补缴税费、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加速器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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