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72732 生成日期: 2020-06-12
文       号: 关键字: 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王跃兵解读:解读《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王跃兵解读:解读《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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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区政府印发《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规范我区土地储备工作程序,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储存以备供应土地,合理进行前期开发,实现城(镇)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举措。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白银城市总体规划和白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资金投资效益,确保储备土地获得应有的收益。

《实施办法》按储备计划、资金安排、储备实施、入库供地四个阶段进行。通过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土地储备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动迁、国土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征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入库储备土地纳入白银区土地供应计划,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土地供应。

《实施办法》强调通过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关联文件: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6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区土地储备工作程序,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储存以备供应土地,合理进行前期开发,实现城(镇)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63号)等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白银城市总体规划和白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资金投资效益,确保储备土地获得应有的收益。通过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白银国土分局管理,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资金使用和形成资产的监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动迁、市政、发改、财政、国土、人社、住建、国资、监察、公安、审计、信访、执法、水务、农牧、文体、旅游、工信、林业、黄河假日城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制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2.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63号)

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

6.《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

7.《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8号)

8.《白银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4〕135号)

9.《白银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6〕4号)

10.《白银区征收土地与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区委办发〔2016〕3号)

11.《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的通知》(白政办发〔2015〕16号)

四、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土地储备工作按储备计划、资金安排、储备实施、入库供地四阶段进行。

(一)储备计划阶段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2.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国土分局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

①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②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③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④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⑤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⑥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二)资金安排阶段

新增土地储备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二是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解决。

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和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报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复核,经区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在财政部下达我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内,提出年度额度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区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额度,会同国土分局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制定融资平衡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上报省财政厅统一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三)储备实施阶段

1.征地拆迁阶段

区政府是征迁工作责任主体,国土分局是征迁工作法律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区财政局负责征迁补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发放工作,区动迁办负责储备项目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区政府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储备地块,发布征地公告,下达征迁任务。征地拆迁实施步骤、补偿款发放流程严格执行区委办发〔2016〕3号、区委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和《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动迁、国土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征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2.工程实施阶段

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对已完成征地拆迁并补偿到位的储备土地组织开展必要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

具体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审批前置要件,报区发改局审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前期开发工程施工期间,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成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国土分局、财政局备案。

(四)入库供地阶段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形成产权明晰的入库储备土地。入库储备土地纳入白银区土地供应计划,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土地供应。

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在国家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入库储备土地情况,内容包括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土地资产存量和增量、储备资金收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

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对入库储备土地采取自行管护,也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业管护单位进行管护。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五、政策规定

(一)入库储备土地范围。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土地储备工作介入。土地储备可在拟收储土地阶段开展工作,只对应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或存量建设用地,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的土地开展储备。

(三)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及债券偿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对应具体项目地块,针对征地拆迁、必要“通平”工程建设及日常管护发生的费用进行支出。政府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由对应项目的土地出让收益偿还,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六、其他要求

(一)土地储备工作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我区土地储备工作顺利推进。

(二)本办法由白银国土分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1、白银区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

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docx       

                  2、土地储备工作流程图。

土地储备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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