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6-205979 | 生成日期: | 2025-12-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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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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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要看公司是否同时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这四个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第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答:依据第1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栏次,系统即可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确认后便完成申报享受。 答: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第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答:依据第6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如果企业是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应注意,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答:依据第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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