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6 生成日期: 2024-04-03
文       号: 关键字: 森林草原,火灾,工作,人员,防火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纺织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纺织路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纺织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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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现将《纺织路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预案,切实抓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突工作。

白银区纺织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纺织路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快速、准确、有序,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纺织路街道所管辖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的原则,加防火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排查林区内火源隐患情况,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件发生的概率。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街道应急所及相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配合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是所管辖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成立的、负责火灾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纺织路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林草系统各阶段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要求,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各小组成员根据人员岗位变动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一)指挥协调组

组  长:张志生  高富龙

副组长:张明龙  强润生  金正霞  李锦霞  李作亮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应急管理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干部职工开展安排布置救援工作,向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联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二)火灾扑救组

组  长:李锦霞

副组长:张小妹  魏兴军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应急管理所、社区事务办全体人员、街道全体干部

责任区域:大坝滩孤山滩、黄茂井瞭高山、大井子村大井子沟、北环路和石林路以西、黄茂井村北环路两边及东庄泉水台子附近等林地草地区域

主要责任:发生火灾后,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护林人员及护林护草设施安全。

(三)防护救护组

组  长:张明龙

副组长:王树文  李晓东

成  员:罗忠馨  顾海燕  李 莹  赵天芳

余  军  张雪翔  关宗武  苏春生

张安玮  罗志荣  苏  平  刘家仙

主要职责:发生火灾后,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疏散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区域,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强润生

副组长:张巨磊

成  员:师  鑫  王永慧  贾宇娟  万红梅  徐琳琳

周小英  吴  玲

职  责:做好车辆的检修和调度,明确任务,安排用餐及饮用水,做到便于携带,保质保量。确实做好林区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林区各路口进山人员登记,禁止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五)宣传组

组  长:李作亮

副组长:王树文  

成  员:张巨磊  师  鑫   魏月月  昝美玲  

职  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期间值守、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及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四、灾害分级及分级响应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三)森林草原火灾响应分级标准及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将火情及时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组织人员扑救;

(2)根据需要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将火情及时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组织人员扑救;

(2)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派增援扑火力量;

(3)配合市、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开展灭火相关工作。

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将火情及时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组织人员扑救;

(2)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派增援扑火力量;

(3)配合省、市、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开展灭火相关工作。

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将火情及时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组织人员扑救;

(2)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派增援扑火力量;

(3)配合国家、省、市、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开展灭火相关工作。

五、火灾监测预警

(一)火情监测

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二)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分别为:

蓝色预警:组织街道机关、村社区人员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草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黄色预警:组织街道机关、村社区人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安排林区防火队伍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组织街道机关、村社区人员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加强防火工作检查力度;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入待命状态,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安排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红色预警:组织局街道机关、村社区人员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加强防火工作检查力度;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专业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加强部署,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配合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六、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

火灾发生时,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内容:①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②火灾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③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④火灾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送形式:①负责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②突发火灾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二)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三)应急响应

林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林场先行组织扑救,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其他有关科室按照分工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根据需要,指挥协调组第一时间进行指挥处置,立即指挥火灾扑救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同时根据响应等级提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部署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人员调度

(1)防护救护组负责必要情况下增援火灾现场组和疏散、转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后勤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物资、燃油等供应。

(3)宣传组负责做好火灾宣传预警信息上报等工作。

3.案件查处

火灾发生后,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及时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必要时移交市森林公安进行查办。

4.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街道根据火灾实际情况协调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四)灾后处置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区林草局、街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责任落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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