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区安委办[2021] 33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依法治理、预防在前、全面管控,靠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助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发包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以包代管,造成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管理放松;外包施工队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现场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对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切实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重大风险防控,盯紧资质条件、人员配备、培训教育、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安全投入等重点环节,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发包单位主体责任与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切实解决外包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水平。各村、社区督促辖区企业单位在与外包企业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外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职业健康体检及安全管理资料等准入条件进行审核;要负责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安全技术交底、入场安全教育(车间级)和现场监督检查等。各外包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遵守发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3.是否规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是否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安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5.是否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
6.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7.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并提供有关材料;
8.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各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是否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3.总承包单位及分项承包单位是否非法转包和层层分包项目工程;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6.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
7.是否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定期规范组织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与发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
8.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9.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严格做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10.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11.承包单位是否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12.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工程意外伤害险)。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集中开展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 年4月30日前),部署安排,全面发动。街道、各村、社区及辖区有关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和全面发动。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外包工程和承包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档案。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全面自查,集中整治。街道、各村、社区及辖区有关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和特点, 制定检查表格,逐条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发包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企业和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依法将本企业范围内外包队伍及外包工程作为本企业内部作业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要强化外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认真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消除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防止外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任职资格、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承包单位施工和安全管理能与承揽工程相适应。各外包施工企业是外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服从发包企业的统一管理,加强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禁非法违法项目施工作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改的隐思要举一反 三, 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7月16日),督查检查,建立长效。街道、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直接监管主体,对企业采取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外包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近年来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街道、各村、社区、辖区各有关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建立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减少外包工程事故是推动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各村、社区、辖区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个阶段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从严监管,铁腕执法。坚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将通过上报有关单位进行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追究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停业停产整顿、责令解除施工合同、列入黑名单媒体曝等措施严厉打击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对季度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承包单位,必须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各企业要将外包工程专项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专整治治同时,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深入查摆剖析系统性、深层次问题,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从根本上制定制度措施,坚决杜绝制度措施和现场管理“两张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