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2-20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工农路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工农路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工农路街道
发布时间:2021-02-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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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 现将《工农路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 工农路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白银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区安委办发〔2020〕7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老旧住宅小区要纳入改造范围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社区、物业公司、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固化整治成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指导社区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本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2021 年11月30日前,全街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全部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底)。 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社区请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应急服务中心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街道及公安派出所职责。街道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负责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工作职责。各社区承担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社区、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街道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街道应急服务中心、各社区、辖区各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消防宣传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抖音、微博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指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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