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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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工农路街道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2-04-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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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街道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成立街道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晓军  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晓艳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陶  玲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孝仁  工农路派出所所长

        李建贵  区执法局副局长

        梁海森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张星春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魏家爱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刘志栋  区市场监管局工农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  娥  区司法局工农路司法所所长

       张  婷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山小军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何升梅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霍润林  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宋军辉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陶忠美  长通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国良  工农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

            李海燕  永丰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芳  盘旋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欣泽  西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海屹  火车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分析研判、司法保障、排查摸底、拆除清理、安保维稳、宣传及舆情应对、督导检查八个工作组,全力做好街道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分析研判、司法保障、排查摸底、安全保障、组织实施、维护稳定、对外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梁海森、魏家爱

  副组长: 山小军、宋军辉

  成 员:社区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办

  负责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联络工作,筹备、通知、记录专项行动会议,审核、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等文件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析研判组

  组  长:陶  玲、王孝仁

  副组长:梁海森、张星春、魏家爱

  成  员: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农路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各社区书记

  负责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重大事项的分析研判,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私搭乱建依法拆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司法保障组

  组  长:陶  玲

  副组长:杨  娥、张  婷

  成  员:司法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做好街道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配合区司法局做好现场司法保障工作,协调公证人员对依法拆除对象的物品登记进行公证监督。

  (四)排查摸底组

  组  长:魏家爱

  副组长:山小军、宋军辉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城管执法中队、各社区

  负责对辖区内的人、物、违法建设及私搭乱建、违规设置和陈旧破损的广告牌匾、城市乱象等进行摸底、汇总、上报。

  (五)拆除清理组

  组  长:魏家爱

  副组长:山小军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各社区

  结合专项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拆除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私搭乱建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组织力量实施依法拆除。

  (六)安保维稳组

  组  长:梁海森、张星春

  副组长:王孝仁、张  婷、宋军辉

  成  员:工农路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负责依法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护、安全警戒、交通疏导及应急保障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信访接待、思想疏导和情绪稳控等,并妥善处置信访、维稳和善后工作。

  (七)宣传及舆情应对组

  组  长:梁海森

  成  员:综合办

  负责及时跟踪报道城市管理“两排查两整治”专项行动动态,

  做好社会舆情正面引导工作;做好依法拆除前后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八)督导检查组

  组  长:梁海森

  成  员:街道纪委、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各实施阶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及依法拆除现场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到位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应付差事、弄虚作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牵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调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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