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17-05-08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农路街道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工农路街道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信息来源:工农路街道
发布时间:2017-05-0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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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自2017年4月11日起,到2017年5月中旬结束。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2011年至2017年期间,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纺织、烟草、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的新、改、扩建项目。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1日-15日) 1、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细化目标、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 1、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开展整改。 2、全面排查摸底。街道安监站在完善辖区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纺织、烟草、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准确、详实的摸清企业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的基本情况,分行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做到一企业一档、一行业一册,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文件要求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调查表(见附件1)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调查表(见附件2)报送街道安监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15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发现问题整改办法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规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时限上报街道安监站。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发现问题整改办法 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市安监局《转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字〔2016〕83号)文件精神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按以下原则进行: 2012年6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对已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但对检出超标项目和防护设施等未整改到位的,要重新进行彻查彻改。凡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都要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现状评价,由企业自行按规定做好自评审和相关整改工作,并存档待查。 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补全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5月15日-20日) 2017年5月30日前,街道安监站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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