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0-12-02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公园路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公园路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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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根据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市安委办字发〔2020〕77 号)、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区安委办发〔2020〕73 号)的通知要求,公园路街道办事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公园路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7日
公园路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冬春季节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市安委办字〔2020〕77 号)、白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区安委办发〔2020〕73 号)的通知要求,公园路街道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 年两会结束,在全街道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强化担当,部署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人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 年11 月25 日前)。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 年11 月10 日至2021 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落实研判预警、单位自查、执法检查、清单治理、约谈警示、综合监管等措施,定期调度、分析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 年两会结束后10 个工作日)。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社区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消防设施维修保保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全力推进文物建筑、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社区要有效落实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物防技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规范用火用电、落实主体责任等七项措施。指导文物单位、宗教场所开展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增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4、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日常防火巡查,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及时督促清理搬离。同时,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5、全面推进彩钢板建筑整治工作。各社区要持续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盯紧各类彩钢结构厂房,全面排查辖区违规使用泡沫夹心和聚氨酯夹心彩钢板房,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摸排辖区彩钢板建筑数量,更新底数台账;采取现场检查、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等措施,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管。 6、强化居民楼院、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社区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各社区对辖区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社区要对小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春节前,各社区要组织开展1次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杂物的“三清”活动,提升自我防范水平。 7、扎实开展危化品和燃气消防安全检查。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应急、住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8、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示范创建质量,根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指导意见,进一步聚焦隐患问题突出单位,精准研判辖区重点单位管控形势。各社区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对已创建达标的重点单位进行“回头看”,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 紧盯全国、全省“两会”、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全力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街道、社区要开展联合检查,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强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前置备勤力量。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加强社会性消防宣传。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效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各社区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纳入主流媒体宣传范畴,深入报道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大群众。对影响大、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单位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情况。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激发了解消防、学习消防的主动性。 3、强化提示性宣传。督促社会各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广泛运用横幅、宣传橱窗、户外广告手机微信电子屏幕等媒介播放防火提示语和消防公益广告结合典型火灾、执法案例和隐患曝光,制作火灾和消防违法行为系列警示片,借助各种渠道广泛播放,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引导公众关注身边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析研判。冬春防控期间,各社区要深入分析本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社区要依法严格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配合白银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倒逼单位整改隐患。 (三)开展清单治理。各社区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逐个列出消防安全隐患清单,逐条隐患划定进度时限,逐个项目明确整改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20 年底前,各社区要认真排摸本辖区消防物联网建设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制定工作推进清单、明确单位包干责任,逐个挂单销号。 (四)实施约谈提示。街道将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社区, 并联合白银区消防救援大队约谈措施不落实、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五)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列入消防“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提升物防技防。高层建筑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面应用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利用消防控制室管理服务平台对值班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在用燃气的部位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智慧用电等技术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化监测和智能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公共安全办负责全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社区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动做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社区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街道公共安全办将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社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 年11 月25 日前报街道公共安全办(应急管理办公室);每月20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两会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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