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1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文 号: | 关键字: | 市场,管理,批发,经营,白银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开展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
信息来源:白银区公园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7-08 16:00
浏览次数:
|
|
|
|
为有效解决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私搭乱建、无序经营等市容环境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全、规范、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白银区人民政府同意,白银市白银区商务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决定对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商家的各类车辆和外地来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瓜果蔬菜货运车辆全部在指定地点停放和装卸作业。严禁机动车辆占用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边马路及人行通道装卸货物、转运售卖瓜果蔬菜;所有摊点一律入市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二、严禁市场内电动车“飞线充电”,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市场内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摊位、违章搭建等障碍物。 三、市场开办方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市场内经营秩序,做到分区经营、划区管理、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市场内循环公共通道乱堆、乱放物品;严禁市场内经营户出店经营、摊位越线经营;严禁在公共通道上长时间停放车辆;严禁乱扔乱倒垃圾、菜叶等废弃物,确保市场井然有序、环境干净清洁。 四、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无规划审批手续、私自搭建彩钢房等违法建筑物的所有者,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对拒不履行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五、对在市场外未经审批、非法设置、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处置。 六、市场开办方要加大对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力度,落实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要求。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白银市白银区商务局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 2024年7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