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0-12-10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公园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020年度工作总结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公园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020年度工作总结 | |
发布时间:2020-12-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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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公园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0年,公园路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牢基础、严控风险、提升效能为主线,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积极推动监管创新,全面推进制度扎根,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助推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以监管的实效取信于群众。现将2020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一、监管区域情况 公园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位于白银城区东南部,北至四龙路,西至公园路,东南至银光公司。辖区总面积约26平方千米。辖有兰包路、银水巷、银光路、建银、胜利路、东星园、悦民7个社区。监管区域有胜利街市场、园林路市场、文化路市场、银光路市场、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白银区熟食品加工基地。 二、监管主体情况 我所目前共有食品经营单位1633户,其中:餐饮服务单位435户,食品流通单位528户,食品生产小作坊96 户,食品摊贩262户,食用农产品312户。药械及医疗机构经营单位85家;涉及化妆品的单位113家,其中化妆品专营单位51家,化妆品使用单位62家;医疗器械专营店14家。监管各类经营主体共计:1845家。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现场核查工作制度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三不放过”原则(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核查整改事项不到位不放过),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及时承办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指导整改并下发《现场核查意见书》。截至目前,共完成现场核查任务231家,按时办结率100%。办理小作坊备案登记30家,食品摊点备案登记155家,小经营店登记证71家。 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一)加强辖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一是要求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必要性;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的新的管理模式,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目前,与1059家经营单位已签订份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六查”工作,分别是:一查加工环节,二查索证索票,三查洗消环节,四查食品贮存及留样,五查凉菜加工,六查食材原料。同时,严格执行《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自查管理办法》,积极、全面、有效地开展自查工作,落实企业自查责任。三是要求所有经营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做实做细;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心协力,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风险排查 以冷冻冷藏食品特别是进口水产品、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为重点环节,以食品加工企业自建(备)冷库、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自建(备)冷库、大型超市自建(备)冷库、餐饮企业自建(备)冷库、第三方冷库、进口水产品批发经营者、进口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持续排查辖区内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普查建档、摸清底数。我所通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目前,辖区有第三方冷库企业1家,其中登记备案的食品企业有30户;辖区有企业自建(备)冷库54户。二是告知辖区经营户暂停南美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产品)进货,排查中发现南美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厄瓜多尔进口东南美白虾产品)一律暂停销售,下架封存,及时上报进行核酸检测。三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的冷藏冷冻肉品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在售厄瓜多尔进口冷冻南美白虾产品,须提供与产品批次相同的索证索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和报关手续、产品及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对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等证明文件的产品,一律责令暂停销售,下架封存,等待核酸检测。目前,我所共下架封存133793.58公斤,均已完成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三、“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的推进 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互联网+明厨亮灶” 智慧管理接入情况的通报》的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目标,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一是召开“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工作推进会,在会上根据《白银区“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强调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要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二是通过日常监管和“微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我所通过先行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服务单位、小饭桌等重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全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将所有餐饮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目前,辖区共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单位达到150户(其中,餐饮单位138户,仓储企业12户)。我所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争取所有餐饮单位纳入管理范围。 四、加强规范指导,落实食品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 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风险管控预案、组建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经营者档案、市场准入、日常自检、信息公示、报告、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统一销售凭证、产地对接检查”等十项制度,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报告等义务,有效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杜绝食用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 加强市场整治,落实快检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有效监管工作机制。文化路农产品市场、及华润万家、陇上华联、蔬菜批发市场的各个快速检测室运转正常,快检任务全面完成。截至目前,公园路食药所快检室已完成1000批次快检任务,其余四个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共完成24811批次的快检任务,所抽检样品中未发现非法添加及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五、结合专项行动,实现打防结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市场,一年来,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一是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二是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开展食品销售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四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是2020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六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七是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八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九是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十是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十一是网络交易和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十二是检察建议书反馈问题食品专项整治,十三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十四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五餐饮具洗消保洁专项整治等。 六、开展“三城同创”工作 按照创卫工作要求,我所对园林路市场进行了改造提升并对外围的经营单位进行了创卫检查。 市场上:水产店9家已安装防蝇设施;熟食店10家提升为冷藏展示柜,豆腐店 9家已安装玻璃展示柜;大肉28家已全部安装防蝇架设施;牛羊肉共计10家,9家已经安装冷藏展示柜并投入使用,1家正在整改;干鲜果品23家覆盖防蝇网;面条店 5家已全部安装防蝇玻璃展示柜,关闭活禽宰杀店7家。 同时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的通知》(甘市监食生函〔2019〕22号)及《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的小作坊进行了改造提升,目前有36家完成改造。 七、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稽查水平 在日常监管中,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严肃查处,严惩不贷,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2020年以来,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8起,其中食品类一般程序案件1起,目前已结案1起,罚没款0.51万元,违法案件信息按照信息发布规定已通过网站及时公开,公开率100%。简易程序案件27起(其中抽检不合格的19起),均为警告。截至目前,我所共收到并处理投诉举报22起,处结率100%。 药品药械安全监管方面 一、药械市场日常监管情况 1、到目前为止,共对85家药品经营、使用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等问题。 2、工作人员对药店的在职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报告进行不定时检查,通过体检报告进一步摸清了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药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使他们自觉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药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专项执法行动;二是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三是精神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六是开展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七是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 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主体档案 为进一步全面掌握我所化妆品经营户的市场分布情况及基本信息,今年以来,我所及时更新辖区内化妆品经营户数量,共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13家,将监管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经营种类以及进货渠道进行全面梳理并分类汇总,掌握化妆品市场基本情况。 二、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整顿化妆品市场秩序,我局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经营户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及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对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有效期限及产品合格证明等常态化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化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检查频次,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检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套号冒号、假冒伪劣的产品,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的检查。通过双结合,遏制违规的假劣化妆品及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普法宣传方面 一、强化法制学习,抓好普法宣传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执法程序依照规范严格执行。要求各网格监管人员要对照街道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重点,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和改进,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主,严防食物中毒,做到“严查、严管、严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是做到“6查”:查加工环节,查索证索票,查洗消环节,查食品贮存及留样,查凉菜加工,查食材原料;二是做到“2管”:管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履职,管措施是否到位,做到留痕留迹、依法依规;三是做到“3控”:控阳光监管,强化餐饮业质量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日常检查工作中防疫和风险防控同时抓。控酒席承办,对于承办酒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必须按要求停业整顿。加强质量管控,发现违规单位必须约谈,并留好痕迹,引导管控主体意识。 二、立足监管实际,广泛开展宣传 密切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公共场所、进机关、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的宣传活动,结合“陇原护老”、“公勺公筷”、“扫黑除恶”、“三城同创”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微信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环境卫生,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园路食药所于5月25日举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防控约谈会,对辖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约谈,共有70余户单位参会。在约谈会上,该所所长重点向经营户介绍了我区食品安全形势,针对现阶段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三、加大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 我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局徽信公众平台、微信监管群等多渠道及时公开食药安全监管信息、食品监督抽验结果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通过微信群发布各类监管信息50余条,通过公众号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及宣传信息5余条,对外宣传管理到位,牢牢把控宣传阵地,在网络、报刊无负面舆论新闻。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的中心任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廉洁从政。认真组织开展廉政约谈活动和廉政教育主题学习。各项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干部工作中的廉洁自律意识。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中,我所在区局的安排部署下,积极开展快检进市场活动、普法宣传“七进″活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等一系列整治工作。通过夯实作风建设,以推动监管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并重,以扎实的作风,以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目标,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础。通过作风建设,全所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讲团结、讲学习、讲奉献的职业观,提升团队荣誉感和执法自信力。注重创新发展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制度建设,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下一步,我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局相关的工作要求,结合创城工作实际,坚持作风建设与监管服务两手抓,继续排查深挖各类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厉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建设,力争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执法监管能力再上一个新水平。
公园路街道食药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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