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新村社区、各部门:
现将《强湾乡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白银区强湾乡委员会 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白银区强湾乡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
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七查三算”送温暖活动保障困难群众过冬过节的紧急通知》及全乡“七查三算”送温暖活动暨保障困难群众过冬过节工作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的一系列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分类保障制度,使全乡困难群众吃、穿、水、住、暖、医和帮等各类需求措施更加科学有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更加优化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兜底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强化资金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突出民政兜底,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开辟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给予先行救助;坚持依法施保,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原则。针对困难群众吃、穿、水、住、暖、医和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加大关爱帮扶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三)坚持城乡并重、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把村、社区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务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和困难群众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四)坚持社会参与、专业服务原则。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鼓励专业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等专业理念和方法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引导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范围
具有我乡户籍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困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留守老人、困难空巢老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难优抚对象、城乡流浪乞讨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人员、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众。
四、工作任务
(一)城乡低保。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信息系统的录入、维护、信息比对档案材料初审,指导村(社区)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受理低保申请、经济状况调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村(社区)开展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村(社区)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工作以及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及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信访办)
(二)特困供养人员。各村负责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调查和初审,乡卫生院、乡计生服务中心、强湾学区、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残联、乡财务办公室、乡卫生院、乡计生服务中心、强湾学区、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
(三)孤儿。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切实做到孤儿信息完整准确、不漏一人,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各村要建立健全散居孤儿由村三委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包人定期走访和走访记录台账制度。定期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巡防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防范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卫生院、乡计生服务中心、强湾学区)
(四)困难残疾人。各村、社区要摸清困难残疾对象的基本信息,掌握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造成困难的原因等相关信息,由乡社会服务中心、乡残联配合、计生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认真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残联、乡计生服务中心、乡妇联)
(五)困难留守儿童。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精准采集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监护、就学等情况,建立详实完备动态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对摸底排查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梳理,精准识别,分类制定具体的关爱保护措施,精准施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社会救助,积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卫生院、乡计生服务中心、乡司法所、乡综治办、乡公安派出所、乡扶贫工作站、乡妇联、乡团委)
(六)困境儿童。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无法定抚养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计生服务中心)
(七)困难留守老人。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统计台账和补贴资金发放基础信息台账。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相结合,积极开展空巢老人关爱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残联)
(八)困难空巢老人。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统计台账和补贴资金发放基础信息台账。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相结合,积极开展空巢老人关爱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残联)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综治办要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中心、乡综治办、乡残联、乡卫生院)
(十)困难优抚对象。各村委会、乡武装部、乡社会事务中心要通过摸底排查户籍在我乡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全面、准确、客观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的政策落实情况、生活状况、基本诉求和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问题,采取逐村(社区)逐人排查、指定排查、重点排查等方式方法,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拉网式的摸底排查,摸清对象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理清对象诉求政策,剖析引发原困,找出问题症结,切实做到优抚对象利益诉求群体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多措并举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确保暖心和精准帮扶的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发动各村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对本村(社区)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落实精准帮扶责任制,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武装部、乡综治办、乡信访办、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十一)城乡流浪乞讨人员。各村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求助。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注意发现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加大对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将确需救助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及时通知乡公安派出所(“110”)或乡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反农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纠正。指导“120”对街头危重流浪乞讨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涉及法律事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各村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每日巡查制度和求助登记制度。充分利用全域无垃圾网格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网格员,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离。配合搞好宣传、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宣传和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服务中心、乡公安派出所、乡综治办、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乡计生服务中心、乡司法所、乡信访办公室)
(十二)大病医疗救助。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扶贫工作站等部门要加强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协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信息,为“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乡扶贫工作站)
(十三)困难党员。各村党支部要组织村三委班子成员深入广大党员群众家中,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生活、思想状况,确保做到走访慰问党员底数清楚、严格推荐条件、符合困难标准。要把入户摸底、走访慰问工作作为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把需要帮扶救助、先锋作用发挥好的特困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推荐出来,制定解困脱困计划,因困施策、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乡党建办)
(十四)困难职工。各村、乡属各企业、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乡已建档的困难职工重新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底数精准、原因精准、措施精准、解困脱困精准要求,把“精准”贯穿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全过程,切实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针对不同困难程度困难职工,制定解困脱困计划,因困施策、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社区,乡工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按照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务必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不折不扣抓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二)靠实责任。各村委会(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加大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村三委领导、包村干部、村扶贫工作队要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亲自调查,做实做细;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申请通道,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微信群、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并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对困难群体的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白银区强湾乡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强湾乡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成勇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狄国嘉 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成 员:李世贤 乡党委副书记
余晓宝 乡党委委员、乡政府副乡长
魏永孔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长
张乾兵 乡党委委员、乡党建办主任
胡廷锋 乡政府副乡长
魏从元 乡政府副乡长
张正鹏 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天鸿 乡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高承兰 乡人口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葛建瑞 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春梅 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忠燕 强湾司法所所长
吴正寰 乡卫生院院长
强生佩 强湾学区校长
张彦琼 乡妇联主席
韩鑫鑫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明海 聂窑村党支部书记
王树海 聂家窑村村委会主任
强有海 白崖子村党支部书记
魏晋武 白崖子村村委会主任
朱文喜 强湾村党支部书记
强发亭 强湾村村委会主任
张照武 麦地沟村党支部书记
何正堂 麦地沟村委会主任
罗继祯 西沟村党支部书记
魏立和 西沟村村委会主任
张明奎 川口村党支部书记
李炳忠 川口村村委会主任
刘昌春 月亮湾村党支部书记
罗富海 月亮湾村村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