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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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人民路街道对有机动车未注销驾驶证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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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街道对有机动车未注销驾驶证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戒毒康复人员管控措施。根据《甘肃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机动车未注销驾驶证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的通知》(甘禁毒办〔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对辖区内有机动车未注销驾驶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逐人核查,迅速清理,尽快消除隐患。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对摸排出来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机动车的吸毒人员加大毒驾违法性和危害性的传力度,要通过毒驾危害后果和典型案例提醒警示本人及家庭成员远离毒品。对风险较大的吸毒人员要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经常提醒,签订机动车驾驶人不吸毒承诺书,防范驾驶机动车引发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开展风险评估

各社区要对摸排出有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人员,要按照《甘肃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组织社区民警、禁毒专干、网格员及吸毒人员家属等人根据染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开展风险评估。

三、 落实管控措施

根据《甘肃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机动车未注销驾驶证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的通知》(甘禁毒办〔2022〕56号)文件精神,对相关数据进行筛选梳理,根据附件1人员名单逐一进行摸排核查,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服刑、看守所羁押人员务必与其家庭成员进行情况核实,落实车辆使用情况;对死亡人员及时联系其家属进行车辆过户;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与其家属进行诫勉谈话,严防无证驾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社区民警要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具体情况针对性的采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帮教制度。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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