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2-04-0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街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4-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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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街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其他地区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切实加强我街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全力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原则,聚焦排查整治、基层治理、技防措施、防控基础、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街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 组织领导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党政班子领导负责包抓所在社区。街道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定期考评、督导和调度。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开展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三、 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重点治理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以及“前店后住、 下店上住、夹层住人”等突出问题。 (四)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五)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平方米的自建房、 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八)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四、措施机制 (一)认真研判形势。街道相关办(中心)、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认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精准施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迅速推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协调等工作机制。 (三)全面提清底数。街道相关办(中心)、各社区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模排工作,4月15日底前,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四)组织集中排查。4月底前,街道相关办(中心)、各社区切实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街道应急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五)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街道相关办(中心)、各社区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上报区级部门组织整改,市级跟踪督办问效。 (六)落实“十个一律”。一是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的,一律拆除。二是对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改为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以及居住区域内房间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割的,一律采用实体墙成防火门等进行有效分隔。四是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六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搬移至室外。七是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一律挂牌督办。九是对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限期改正。十是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七)强化技防措施。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对达不到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督促增设灭火器材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等简易消防设施。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应当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人员30 人及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标准安装火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积极推动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结合场所实际,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夯实防控基础。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街道、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设立消防工作站所等消防工作机构,引进专门技术人才,大力发展兼职人员,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逐步配齐社区专职消防网格员,抓实落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末端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 (九)精准宣传教育。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8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分类开展自建房风险隐患知识培训,着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社区,发动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 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 (十)提升应急能力。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和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结合工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部署发动到位,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8月31日)。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发动各自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分部门分行业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巩固拓展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措施形成长效,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相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综合治理期间,要首先落实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不断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核实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2年4月13日前报街道应急服务中心;4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9月1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 1. 人民路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3.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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