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7 生成日期: 2024-06-19
文       号: 关键字: 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领取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还未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请您抓紧时间了!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6-1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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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近年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守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大力支持。但目前仍有部分离退休人员未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给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为加强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杜绝养老金虚报冒领等社保基金流失现象发生。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 号)有关规定,我们温馨提示超过365天还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请尽快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多种认证方式,365天(一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即可。

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们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 号)有关规定,暂停发放您的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通过后,中心将及时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白银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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