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0-05-12 |
文 号: | 关键字: | 人民路食药所开展食品销售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人民路食药所开展食品销售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
信息来源:人民路街道
发布时间:2020-05-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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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食品流通环节销售过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销售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人民路食药所于近日在辖区内开展了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我所以流通经营店、小经营店、小摊点等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三无食品”和侵权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督促食品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合法守法经营意识,认真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批发和配送企业,在购货时,一定要查验其主体资质,尽可能选购消费者反映好、信誉高的知名企业食品进行销售。小摊点、小经营店在购货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所购货物与票据是否一致,严禁采购来源不明食品。同时,提醒食品经营者不定期的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清查,严格落实食品临期规定,对保质期短、低温储存的食品,应及时查验,严防出现过期、变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以流通经营店、小经营店、小摊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价格低廉的辣条、辣片、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饮料等为重点整治品种,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超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山寨”傍名牌等问题。对不能溯源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生产“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对食品标注名称不规范、配料表标识不完整、夸大虚假营养成分,篡改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取缔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 “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人民路食药所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检查食品流通企业235家,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8家,食品小作坊32家。未发现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所将持续开展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山寨”食品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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